校园发伤人案 检察官建议促在押未成年人返校
一件校内发生的小摩擦,升级至校外的一起伤人事件。当事人一方受伤,另一方被捕。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海南省三亚市检察院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近日,该院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化名)等两人逮捕后是否继续羁押的问题,经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对他们取保候审,让他们返校上课。
据悉,在押人员陈某等两人本来不应该身在看守所,而是在校园里上课。这一切都源于去年的一起同学间矛盾引发的案件。原来,陈某等两人均为一所中学的在校学生,因争夺课桌椅问题与被害人黄某(化名)发生矛盾。去年10月的一天,陈某等人伙同校外的青少年十几人在崖城镇某村对被害人黄某进行殴打,结果导致黄某重伤。
同年12月,市城郊检察院对陈某等二人批准逮捕。案发后,这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与被害人的监护人在当地派出所的主持下,就伤害赔偿事宜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积极有效地进行赔偿,被害人的监护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要求政法机关免于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该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来到看守所检察室,申请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请求对他们变更强制措施。
该院监所检察部门依法对这两名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全面分析该案的事实、证据、情节、社会危害性、羁押必要性后,认为在押人员陈某等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但是,该两名在押人员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是未成年人且是在校学生,他们的监护人又主动与被害方达成伤害赔偿协议,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分的情节。监护人能保证陈某等两人随叫随到,不致妨害刑事诉讼。
近日,市城郊检察院向崖城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依法建议对在押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两人变更强制措施。崖城公安分局及时采纳检察建议,对这两名在押人员取保候审,使这两名未成年人得以重返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