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展开 将给4种经费支持
记者5日从省会展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十二大重点产业的部署,积极招徕承办各种专题会议展览,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加快发展我省会展业,根据《海南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6年度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日前正式展开。
据了解,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支持以下内容:社会资本在我省投资建设的展馆项目;在我省举办的符合产业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商业性会展项目;省级以上部门引进在我省举办的国内外大型会展项目的申办费;开展我省会展业宣传推广、规划研究、标准制订、统计分析、项目评估、资质评审以及取得国际会展业认证等基础性、保障性工作。
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奖励以及基础性、保障性公共经费。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进行受理: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
据省会展局负责人介绍,股权投资将采用委托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代表政府投资入股展馆建设项目,出资额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干预企业经营,参股期限一般为3-7年。我省还将以奖励的方式,直接支持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会议、节庆、展览、展馆运营、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国际会展业认证等项目。
有以下情形的会展项目或单位,不予支持:已获得我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以现场销售为主的商品展销会和成就展、文化科普展览、人才交流会等会展项目;在专业展馆和会议场所以外举办的会展项目(游艇、飞机、房车、大型机械设备等展览项目除外);经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申请单位或申请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会展项目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较多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申报分配审核程序包括申报、初审、项目评审、审核4个步骤,相关情况可查阅省政府和省商务厅网站。(记者杨艺华 通讯员梁泽)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