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最高1800元

19.08.2017  09:31

      日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和获得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海南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最高可领1800元,海南约有6000多名企业职工受益。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7〕40号)规定,并结合海南实际情况,海南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申领条件、审核程序、补贴标准、资金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海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是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的重要举措,在失业保险功能完善上迈出了扎实一步。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和防失业的功能作用。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8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3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800元。

      另外,各市县(单位)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可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成本、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在职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技能补贴申请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计算。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http://www.hnjy.gov.cn/)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三)拨付。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地人力资源开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补贴金额等信息记入个人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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