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春阳等2企业不合格花生油被召回销毁

11.12.2014  12:48

  12月8日,本报以《定安2企业生产的花生油不合格》为题,报道了我省三家企业的6个产品,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不合格。昨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省食药监局接到相关通报后,第一时间督促辖区食药监主管部门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同时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三家企业予以处罚。

  据了解,定安定城涓涓榨油厂的不合格产品为2014年8月13日生产的4种规格花生油。450ml/瓶的阿财花生油生产30瓶,销售6瓶(其中4瓶被抽样单位购买),召回24瓶;900ml/瓶的阿财花生油生产14瓶,销售7瓶(其中4瓶被抽样单位购买),召回7瓶;1.6L/桶的阿财花生油生产6瓶,销售6桶(其中4桶被抽样单位购买);3L/桶的阿财花生油生产5桶,销售4桶(其中4桶被抽样单位购买),召回1桶。目前,该批次的产品均已在市场下架召回,召回的产品均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处理。定安县食药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定安定城涓涓榨油厂没收违法所得876元,罚款6500元。

  定安春阳食用油有限公司的不合格产品为2014年5月3日生产的5L/桶二级“春阳”牌花生油。该批次产品生产8桶,销售7桶(其中4桶被抽样单位购买),召回1桶。目前,该批次的产品均已在市场下架召回,召回的产品均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处理。定安县食药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定安春阳食用油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015元,罚款4000元。

  海口芦荟缘食品有限公司的不合格产品为2014年6月6日生产的245mL/斤果肉椰子汁,目前海口市食药监局正在进行处理。  (记者 韩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