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东军率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

11.08.2016  18:15


海南人大网消息(杨成)8月4日至10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东军为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以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同志随行参加检查活动。执法检查组先后赴万宁、三亚、五指山、海口、儋州等5个市县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执法检查除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情况、车辆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和道路通行保障的突出问题等三个方面开展检查之外,重点是围绕前两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提出的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我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县乡村道路(山区公路)部分路段、路口及安全设施建设情况,旅游车辆安全管理、电动车管理、停车场建设和秩序管理等情况以及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听取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交警总队、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委和省安监局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分析梳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仍然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省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断强化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加大对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同时,我省道路交通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如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相对滞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够、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货车超载现象还比较突出,等等。

执法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持续保持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强化道路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作用;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要紧紧抓住“安全”和“畅通”这两个主题,着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效实施。执法检查组织强调,着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正确实施,既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应有之义,也是大家共同研究和不断攻坚克难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