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通报乱收费案件
海口网6月11日消息 (海口晚报记者 光明)近年来,随着价监工作的重心转移,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越来越重视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对行业内部业已形成的“潜规则”说不,纠正某些行业长期形成的不正之风。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10日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件。
擅自提票价没收违法所得
去年12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改局对海南耀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的海南耀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琼中分公司(简称当事人),委托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中分公司,代理销售客运车票过程中,提高客运票价标准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将属于消费者多付价款的违法所得全部退还给消费者;退还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无法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故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1709.80元的行政处罚。
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中当事人认为提高客运票价标准的是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中分公司,与自己无关。而事实是海南耀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琼中分公司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中分公司属于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共同承担本案中的法律责任。
提高水电价格被责令整改
去年4月,文昌市物价局对文昌尚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将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和擅自提高水电价格标准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不服,向文昌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文昌市人民政府依法维持文昌市物价局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仍不服,上诉至文昌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文昌尚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文昌法院提出撤诉,法院准许撤诉,该案被依法维持。
停车场乱收费被罚万元
去年7月,澄迈县物价局对澄迈瑞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瑞佳广场停车场乱收费、没有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等行为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该公司不配合检查,不愿提供停车场收费财务资料,不愿在检查所拍的照片等取证材料上做出意见和签名。经省价监局指导,澄迈县物价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纠正了乱收费及未明码标价行为,恢复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本案是典型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且不配合检查的行为,某些市场经营主体甚至把这样的行为当成一种习惯做法,无视法律规定。对此,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