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用假证骗21吨哈密瓜 以同样手段作案3起

12.11.2015  17:09

  2014年5月4日,从事运输工作的山东省微山县男子刘某位和刘某驾驶大货车来到海口,计划骗取他人货物。刘某到海口南北通物流市场寻找货物,并以姓名为“葛某松”的假身份证、假驾驶证、假行驶证,与江西抚州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从乐东运输钱某根的哈密瓜到浙江嘉兴的运输合同。次日,刘某位和刘某驾驶已换上假车牌的大货车来到乐东利国镇,将21吨价值132300元的哈密瓜运走。两人并未将哈密瓜运到指定地点,而是运至山东省淄博市、青岛市卖掉,并将所得货款分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同年6月3日、6月19日,两人又使用相同手段,在江西赣州、山东济南作案两起,前后三次共诈骗347200元。

  2014年8月8日,刘某位和其妻子种某敏驾驶大货车在海口市行驶时,被江西某货运公司员工发现后将其截停并报警。刘某位弃车迅速逃离现场。8月10日,刘某位到乐东县公安局投案。同年8月19日,刘某被山东微山县警方抓获。近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刘某位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通讯员 罗凤灵 记者 陈栋)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