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52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实现财物省级财政统管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海南省今年以来加快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上划省级财政统管改革步伐。9月7日,记者从省政法委获悉,目前,全省52家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全部实现了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为深入推进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提供了财政保障。
省委六届八次全会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海南省改革攻坚的领域,省以下法检两院财物上划省级财政管理的改革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国家财政部都对此作了专门部署,提出了改革要求。
为全面稳妥推进这项改革,省政府专门印发了《海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在吃透政策和摸清底数深度结合的基础上,按照“早改革早发展早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全面推开。
从2015年7月起,海南将各市、县、区法院、检察院经费开始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各市县法检两院经费的管理权限划归省级财政,涉及追加预算调整事项须报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程序报批。同时,为确保工作的稳妥推进和有序衔接,2015年预算编制和执行仍按改革前规定执行,省级应负担支出通过年终上下级结算办理。2015年改革增加的经费支出由省财政负担,通过向市县转移支付资金予以补助。
海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推进这项工作进展快、改革彻底,经费上划早,资产与债权债务同时上划,市县非税收入上缴省级国库管理条件成熟,有力推动了这项改革迅速有序开展。
为确保改革不遗留问题,海南省财政部门按照先清理再划转的原则,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法院、检察院截至2014年底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了彻底清查。清产核资结果经各级政府确认,省财政厅复核后,资产与债权债务同时上划省级管理,为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与此同时,海南已使用统一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完全具备各级法检两院非税收入上缴省级国库管理的基本条件。目前,《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由省财政厅印发实施。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2015年市县法院、检察院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实时掌握情况,并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支持,使财物省级统管有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8月中旬,省财政厅已对市县法检系统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财政管理业务培训,帮助市县区法检两院在经费上划后尽快熟悉省本级预算单位的预算业务规程和预算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加强规范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