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给下级送钱”看腐败的本质

25.08.2014  12:22

  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被查,据说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7000多万,曹鉴燎腐败经历的最大“亮点”是曾给其下属送钱3000万(8月23日《经济参考报》)。

  上世纪90年代末,曹鉴燎进入天河区政府系统,何继雄是曹鉴燎进入天河区政府班子后亲自提拔上来的沙河镇镇长。1999年曹鉴燎给何继雄送钱3000万元,收买何为他效力。“你有听说过,上级给下属送钱的吗?”纪检人士笑言。

  这样的事真的没听说过。因为在大多数腐败案中,都是上级卖官,下级向上级买官,所以行贿的是下级;另一条受贿的渠道就是官员通过为老板服务,收受房地产老板的行贿;至于上级官员向下级官员送钱,似乎不应该发生。你有求于下级官员,可以通过权力去实现,干吗也要送钱?

  其实,如果从商品交换的角度看,还是容易理解的。一是,从动因看,上级官员希望从下级官员那里取得利益,当然需要买通下级官员,仅凭权力已经不够了。曹鉴燎从沙河镇提拔到区里,他深知这是一块肥肉,希望继续控制这里的“生意”,当然需要买通接任的镇长了;二是,从投入产出比来看,如果上级官员希望从下级官员的管辖区获得几倍于3千万的利益,他投入3千万就是合算的、必要的,否则,下级官员不可能为上级官员捞钱提供便利。事实上,当时沙河镇的开发刚刚起步,拥有大量土地和物业,后来更逐渐发展成为全国闻名的服装批发集散地,一铺难求。沙河服装批发商城内部人士透露,且不谈租金,租户进入商场就需要先交超过十万入场费。何继雄在沙河多座服装批发城的建设上,利用职务便利私下给相熟的开发商开发、租赁“开绿灯”。作为感谢,这些开发商给何继雄、曹鉴燎赠送商铺、现金。未经证实的消息指,曹鉴燎以亲友名义坐拥服装批发城多个商铺。我们估计,曹鉴燎给何继雄送出的3千万早已收回,而且获得了更大的利益了。可见,上级给下级送钱的结果是“双赢”——当然,现在都“入狱”了,变成了“双输”。

  但是,上级给下级送钱毕竟少见,因此值得解读。这里,第一说明曹鉴燎在搞腐败时遵循经济规则,不以权压人,而是愿意以投入换产出;第二,我们也看到另一种官场团结,这里没有党性原则,没有上下级的界线,只有在腐败链条上结成的互惠互利,大家团结起来搞腐败,一起侵吞人民的利益。

  归根到底,腐败就是一种以侵吞人民利益为目标的交换,切断这个交换链条,就是反腐败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