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开学,灾区学生入学不用愁
针对灾区部分学生由于家庭受灾而导致经济困难,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我省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灾区学生入学。当前,我省已建立的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高等教育五个阶段的助学政策,也将在今年秋季向灾区学生倾斜。
据介绍,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将为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简化申办手续。要求学校在秋季学生入学时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再根据核实的受灾情况,落实好有关资助政策,确保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
我省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已正式启动,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准大学生)可以申请到每学年最高8000元的助学贷款。
海南省学生资助政策
1
学前教育资助
(一)资助对象: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适龄孤儿和残疾幼儿;
(二)资助范围:在园幼儿总数(不含小小班)的15%;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750元;
(四)资金分担:除中央资金外省和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按2:8比例分担,省和贫困市县按7:3比例分担,省和其他市县按5:5比例分担;
(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经过当地村(居)委会盖章确认,学校公示无异议的。1、低保户 2、孤儿 3、残疾 4、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 能力 5、单亲家庭 6、家庭经济困难
2
义务教育资助
(一)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和教育扶贫(移民)学生;
(二)资助范围:义务教育在校住宿生总数的:小学国家贫困市县75%、省贫困市县70%、其他市县50%,初中国家贫困市县85%、省贫困市县80%、其他市县60%;
(三)资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
(四)资金分担:除中央资金外省和海口市、三亚市按5:5比例分担,省和贫困市县按8.5:1.5比例分担,省和其他市县按7:3比例分担,洋浦经济开发区自行负担;
(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经过当地村(居)委会盖章确认,学校公示无异议的。1、低保户 2、孤儿 3、残疾 4、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
5、单亲家庭 6、家庭经济困难
3
普通高中资助
(一)资助对象:高中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范围:高中在校生总数的:贫困市县25%、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15%、其他市县20%;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四)资金分担:除中央资金外省和市县按7:3比例分担、省属中学有省级财政负担、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自行负担;
(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经过当地村(居)委会盖章确认,学校公示无异议的。1、低保户 2、孤儿 3、残疾 4、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 5、单亲家庭 6、家庭经济困难
4
中职教育资助
(一)资助对象: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范围: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总数的:8个少数民族市县20%、其他市县15%;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四)资金分担:除中央资金外省和8个少数民族市县按8: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6:4;
(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经过当地村(居)委会盖章确认,学校公示无异议的。1、低保户 2、孤儿 3、残疾 4、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 5、单亲家庭 6、家庭经济困难
5
高等教育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等教育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特别贫困每人每年3500元,贫困每人每年2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经过当地村(居)委会盖章确认,学校公示无异议的。1、低保户 2、孤儿 3、残疾 4、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 5、单亲家庭 6、家庭经济困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覆盖范围(占参加高考人数):25%;贷款额度:每年每人8000元;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海南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受理时间
2014年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9月19日,具体安排如下:
续贷受理时间:7月24日-8月22日
新贷受理时间:8月23日-9月19日
回执接收截止时间:10月10日
材料送交国家开发银行时间:10月15日前
在受理截止日不变的前提下,各市县可根据情况调整新续贷受理时间。
贷款额度 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贷款主要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贷款期限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借款学生条件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身份: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县)。
无重复贷款: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贫困标准: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 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8.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注:1. 预科班学生就读预科班当年不在贷款申请范围。
2. 若学生就读的高校不具备贷款资格,申请时将无法在学生在线系统中选取该高校。)
2014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贷人数指导性指标
单位 高考人数 新贷人数
海口 16276 1300
三亚 4536 500
文昌 3710 900
琼海 3798 800
万宁 2700 1000
澄迈 2105 800
儋州 7208 2500
洋浦 654 200
屯昌 1264 500
定安 1052 500
临高 3106 1200
保亭 827 300
五指山 1489 300
琼中 908 400
白沙 924 500
陵水 1800 500
昌江 1494 600
乐东 3602 1300
东方 3589 1400
合计 61042 15500
特别提示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将于本年11月20日前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借款款项将发放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并由支付宝向高校账户划转学费和住宿费。
学生需于11月20日后登陆学生在线系统个人账号查询贷款状态,并向学校咨询款项到账情况。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显示发放成功但高校未到账,借款学生应及时与县级资助中心或海南分行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