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完成今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

08.08.2014  12:37

      我省完成今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

      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下年度或扣减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截至6月25日,列入改革范围的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由193项清理整合成141项,清理整合比例达26.9%。该项改革任务已顺利完成。

      今年3月底印发的《海南省2014年重点改革工作方案》提出:今年我省要大力推进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推行“因素法”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今年5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的通知》,将改革范围由公共财政预算中心经费拨款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扩大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

      据了解,此次改革全面清理整合了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求省级部门对政策目标已经实现、设立期限已到期或者由于政策环境变化已无设立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属于市县政府事权、补助数额零星分散的专项转移支付,按程序予以取消。对需保留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整合归并,并明确使用目标、范围、方向以及安排条件。

      本次改革,对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推行“因素法”分配资金。具体做法是:省级部门选取部门年度任务、工作目标、实施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以及部门特定因素等专用因素,以及受益市县人口、财力等具有客观性、普适性和可比性的通用因素,科学设置分配因素的量化指标、权重系数和计算公式,会同省财政商定分配办法,资金按因素、按公式进行分配。

      据介绍,对实行“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市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按省级部门设定的绩效目标、使用方向自主安排项目。

      此次改革,我省还提前下达预算,加大资金预告力度。对“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省财政会同省级部门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提前下达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对“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12月25日前,原则上将70%以上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提前告知市县。

      同时,我省还强化全过程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预算年度结束后,各市县要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省级部门还将会同省财政组织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绩效不好的,在下一年度分配时将作为扣减因素考虑。

      此外,我省还强化了专项转移支付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县做好项目储备、遴选工作,严禁市县借改革之名,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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