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志群、王华龙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宣判
10月17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王志群、王华龙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持有毒品、窝藏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王志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华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原良作为王良宾致死案的积极组织者和致王良宾死亡的主要致害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二十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二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11月以来,被告人王志群、王华龙兄弟二人以血亲、宗亲、同乡等关系为纽带,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扩大名声和影响,逐步形成了以王志群、王华龙两人为组织者和领导者,陈皇勤、陈林松、陈圣顿、陈亚凯、刘原良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秦亚梯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二十余人,具有各成员认可的规矩,具备一定的组织纪律性,形成较稳定的生活、联系场所,并购买了枪支、砍刀等作案工具,多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敲诈勒索等重大犯罪活动及非法介入土地交易及收取“保护费”,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三人轻微伤,非法获利三百八十余万元,为非作恶,危害一方,严重影响了临高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分院于2013年7月开始介入此案,至一审判决作出共历时一年零四个月。本案为该院建院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涉案人数多达二十七人,共二十四起犯罪事实,涉及罪名九个,案卷达四十余卷。承办人介入本案后,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了七十余项证据,完善了瑕疵证据四十余项,四名承办人加班加点,仅用三个多月完成审查起诉工作,改变了侦查机关对于部分犯罪事实的定性,追诉漏罪七起。
2014年4月15日至19日,该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一审开庭,这是二中院首次使用微直播形式公开审理刑事案件,并将庭审情况全程录音录像,上传至天涯法律网供社会公众阅看。为了保证庭审效果,庭前承办人制定了一百余页的出庭预案和答辩提纲,还专门制作了多媒体示证。庭审过程中,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王志群等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个罪定性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面对二十余名辩护人的压力,四名公诉人沉着应战,据理力争,最终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了认定,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意见。(撰稿刘洪记 编辑谭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