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对王世健等27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6.07.2019  11:31

      海口中院25日对王世健等27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被告人王世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其他26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随后,海口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5家单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

      经审理,海口中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王世健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固定成员19人,其中组织领导者1人,骨干成员4人,积极参加者8人,一般参加者6人。

      案件判决依照国家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27名被告人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罚。其中,判处首要分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被告人王世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等10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刑罚;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分别处以九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案件其他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处以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一名犯窝藏罪的被告人处以一年有期徒刑;对涉黑犯罪的保护伞、被告人邢增能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决的量刑充分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

      据介绍,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海口中院受理的第三起涉黑重大案件,特别是该案还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非法釆矿的犯罪行为,社会影响力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海口中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仅用两天半时间就完成了案件的庭审和宣判,实现高效审结,体现从重从快的方针。

      在新闻发布会上,海口中院副院长宋家法指出,要打造无黑城市,必须首先扫清除尽黑恶势力。截至目前,海口中院共收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24件、审结18件,其中3件涉黑重大案件全部审结并当庭公开宣判,重刑率68%,充分展示出政法机关对黑恶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高压态势。

      宋家法表示,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将强力推进海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市纪委监委、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将依法各施其职,协作配合,从快侦办、审查起诉、审判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打好“打财断血”“打伞破网”“追逃”专项攻坚战。同时,进一步强化开展宣传工作力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共同为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