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刘汉等36人涉黑案:依法亮剑惩处黑恶

24.05.2014  20:38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抚慰,是对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彰显,体现了司法机关捍卫公平正义的鲜明立场,表明了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这起性质极端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自案发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对这一案件的审判,司法机关坚持公开、透明、依法,确保审判沿着法治的轨道推进。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告知并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充分行使举证、质证和辩护权利;对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法庭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深入调查了大量证据,并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彰显了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了对程序正义、实体正义的追求。

  法治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要求,极大地推进了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极大地推进了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文明进程。实践证明,凡是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必定是刑事犯罪高发、群众安全感差的地方;凡是黑恶势力受到沉重打击的地方,社会秩序就会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就会增强。打黑除恶,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需要;是维护人民切身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

  国法面前无例外,打黑除恶无禁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刘汉黑社会组织的覆灭,再次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在社会主义中国,决不允许黑恶势力横行霸道、决不允许有法外特区存在。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用正义之剑斩除黑恶势力,用公正天平维护社会秩序,我们就能使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能为改革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版、五版刊登《刘汉刘维黑社会组织覆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