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公开宣判27人涉黑团伙案 成员多8090后
10月17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临高县2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现场。宋国强 薛逢侠 摄
犯罪团伙成员年轻化。宋国强 薛逢侠 摄
成员年轻化:多为80后90后
犯罪产业化:“生意”越做越大
组织体系化:给成员发工资发福利
编者按
10月17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临高县王某群等27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这是一起在临高乃至琼西广受关注的案子。
这伙人在当地为非作歹长达7年之久,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犯下累累罪行,审判书长达150余页:杀人、放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枪、窝藏……当地群众对他们恨之入骨,可长期以来敢怒不敢言。终于开庭审理了,他们得到了应有的判决,群众拍手称快,法律给了人们一个公道。
但是,当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群体的年龄特征时,也带给我们沉重的思虑:70后4人,80后17人,90后5人,尽管这些成员现在都已成年,但当初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时不少还是懵懂少年。
而当我们近距离走进这些团伙成员,却发现一个惊人的相同点:他们在犯罪路上越走越远,几乎都栽在所谓的“哥们儿义气”上。“哥们儿比家里人更关心我,我也要对他们好,喝酒吃饭要一起,作案犯罪也要一起。”这些话从他们嘴里说出来,让人心头别有滋味。
今天,我们分析这个涉黑团伙的年龄构成、回望他们的犯罪过程,是为了给广大家长、孩子上一堂成长的课,也是为了引起教育、司法等部门更深层的思考……
犯案累累
打斗火拼犹如“枪战片”
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间,这个27人涉黑团伙曾多次制造杀人放火等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微伤,敛财380余万元,给临高、澄迈等市县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时间回溯到2011年4月7日凌晨,陈某勤、陈某松、王某关伙同许某余蒙面,并持火药枪、钩刀报复谢某金。在临高县一夜宵店砍打谢某金头部等处,开枪射击谢某金腿部,使之造成重伤。然后,报复者坐陈某顿驾驶的车辆逃离现场。
2011年12月2日凌晨,三辆轿车驶到澄迈县福山镇高速路口停下,一群人从车内钻出来,手持火药枪、刀具等武器,与先前在福山镇一个会所同郑某发生口角打斗的许某余会合。随后,他们来到临高县市政大道五号桥处“设伏”。待郑某等人乘车经过时,这群人持械追赶,并向郑某乘坐的轿车开枪,击中该车前盖、侧门等处。
2013年1月30日凌晨,王某群、刘某良、秦某梯等人在临高县临城镇一个KTV包厢喝酒时,王某群与王某因还钱之事发生争执。刘某良回到宿舍将此事告知王某龙,并带上弹簧刀返回包厢。该KTV保安王某宾带人将刘某良叫出包厢殴打。接着,王某龙持枪并带人增援。两方各纠集人马火拼。刘某良朝王某宾身上连捅数刀,王某宾受到围殴。刘某良等人也在打斗中受伤。双方先后去临高县人民医院医治,又发生激战。王某毛、王某弟等驾车送王某宾到医院时,车辆受到枪击。待警察赶到,王某弟才将车开进医院,王某宾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除了多次持枪射击他人,该团伙还放火报复有嫌隙者。
2011年7月间,许某独自或带领他人多次到临高县临城镇拜星村基流坡地王某俊甘蔗基地,威胁、恐吓工人,阻拦工人生产劳动,索要保护费。7月25日中午,许某、陈某松、陈某顿伙同许某余等人持刀到该基地追打工人,并点火烧毁了瓦房、车辆等财物。
2013年4月2日凌晨,王某龙指使谢某、符某珑、陈某凯,找到临高县临城中学附近秦某芬家,在大门和窗户前倾倒汽油放火。
他们如何在犯罪路上越滑越远?
10月17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在法警的看守下,这27人分列两排。有的看起来瘦瘦小小,脸上还透着稚气,一派茫然的表情。如果不是在这种场合,谁会想到他们在被抓捕和审判之前,曾经是那么嚣张。
这27人中,60后1人,生于1968年;70后4人,生于1972年至1979年;80后17人,生于1980年至1989年;90后5人,生于1990年1994年。显然,在7年前陆陆续续加入犯罪团伙时,他们中的不少人还未成年,还是十几岁的孩子。
而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个团伙成员资历并非与年龄成正比,反而形成“倒挂”,组织、领导者是两个“小年轻”,分别为1989年出生的王某群、1990年出生的王某龙。
他们是怎么走上犯罪道路的?他们是怎么成为“骨干”的?为回望他们的犯罪历程,记者走进看守所,独家专访了团伙“骨干”成员刘某良、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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