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说明
一、部门概况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主要职责是:
依法审判我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环境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依法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依法审判由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审理部分本院提起再审和最高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执行我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我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区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及信访等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省法院的调研工作;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项;对我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法院系统领导班子;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术工作,管理全省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领导全省法院监察工作;管理我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内设23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机关工委)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法官进修学院两个事业单位,包含办公室、政治部、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铁路运输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局、新闻宣传中心、司法涉外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法官进修学院。人员编制数为行政编制350名、事业编制25名。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2)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三、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我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7,622.23万元。
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768.1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133.88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和专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720.23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我院2013年度决算支出总计17,622.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0,892.81万元、教育1,199.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12.53万元、医疗卫生7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6.2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480.69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13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3,14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9.44万元、项目支出7,961.84万元。
基本支出5,179.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法院工作开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730.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39.2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运行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159.6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法官进修学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598.4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本级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3.7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支出0.37万元,主要用于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属生活补助。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65.9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在职人员购买的医疗保险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5.8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在职人员购买的医疗保险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10.67万元和购房补贴(项)支出55.5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向在职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支出。
项目支出7,961.84万元,主要为了完成我院审判、执行、司法救助、“两庭维护”、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以及专项业务工作而发生的各类支出。
其中: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50.9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88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部门人员的差旅、培训,为审判中心工作的宣传报道等项目活动的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2408.1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法院执行(项)支出86.4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司法执行工作相关的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1,955.89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庭建设及维护的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项)支出1,069.4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法院办案及装备购置的项目支出。
教育(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支出1199.98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法官学院海南分院的建设的项目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院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52.97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55.21万元,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2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4个,我院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0人次,主要用于赴德国、奥地利、捷克、美国等国家及台湾地区,参加以诉讼制度与法官制度研究、司法职业道德建设与审判纪律制度等为主题的业务培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5.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6.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85万元。2013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6辆,年末公务用车实有量63辆(其中10辆为中巴车),编制数为70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出差办案、调研及机要文件交换、日常工作的办理等。
3.公务接待费112.10万元,2013年发生国内公务接待162批次,共492人。主要用于接待最高院等相关单位来琼办案、调研、交流等接待任务。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