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今日正式上线
原标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今日我省正式上线
海口检察院率先公开四类案件信息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将于9月22日在海南省检察机关正式上线。为切实做好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海口市检察机关的部署应用工作,海口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启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已进入顺利运行阶段。
案件信息公开是海口市检察机关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举措。海口市检察院根据高检、省检对该项工作要求,确定了公开信息的类别、方式、有权申请人及注意事项。案件信息公开的类别有四大类:不构成犯罪案件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判决生效案件的起诉书或者抗诉书、法定不起诉决定书、不立案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相对不起诉决定书等。案件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两种。有权申请人员和单位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赔偿请求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单位。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有正当理由申请不宜公开的案件信息将进行屏蔽。
据了解,海口市检察院检察长苟守吉高度重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部署实施。在海南省检察院“积极稳妥、规范统一、安全保密”三项原则的指导下,确定由检察长直接领导,案管办具体负责,技术处提供技术支持,各业务部门密切协助的工作模式,并于9月9日前确定案管办专人负责对海口市检察院拟公开法律文书复核、发布,确定了一名信息技术人员作为该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管理员,于9月15日前为案管办配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专用台式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刻录机两台。人员和设备配备齐全的同时,该院更加重视加强系统应用培训,组织系统管理员、案管部门负责文书复核和发布人员、公诉部门教员、刑事申诉部门教员参加省检察院专项培训,并于9月17日前完成本院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培训全面、业务熟练。为确保统一信息公开系统中案件信息填录完整、规范,完成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技术处理、审批和发送工作,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每一节点都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各责任主体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强化社会监督、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记者吴静通讯员冯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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