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19.04.2016  12:22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6年4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确保到2020年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市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意义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民收入明显提高、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开创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

  我省扶贫开发与全国一样,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部分市县贫困人口比例较高,有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减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实现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既定目标,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成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是新常态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确保到2020年海南与全国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攻对象,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采取超常规举措,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实行“三年脱贫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扶贫战略行动,到2018年,基本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市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到2020年,脱贫农户的增收能力进一步提升,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脱贫成效进一步稳固,摘帽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三、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四)实施特色产业脱贫。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从政策、资金、技术、信息、流通等方面支持贫困村、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实行“公司+贫困农户”“专业合作社+贫困农户”等模式,吸引贫困农民以土地、劳动力入社入股,建立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扶持、引导贫困农户大力发展槟榔、茶叶、花卉、热带水果、冬季瓜菜、桑蚕等特色高效产业,确保每个贫困农户至少有1项种植产业。利用海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优势,扶持贫困农民发展养殖业,扩大文昌鸡、东山羊、白莲鹅、霸王岭鸡、屯昌阉鸡、海南黑猪等具有地方品牌优势的畜禽产品生产。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在贫困地区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各类专业性市场,为当地农民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引导国有、民营企业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等。

  (五)实施乡村旅游脱贫。利用国际旅游岛建设优势,把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纳入扶贫开发整体布局,将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列入全省1000个“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计划,重点解决道路交通建设问题,发展乡村旅游公路和休闲慢行道,整治村容镇貌,完善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对贫困人口优先扶持、优先脱贫。在具备旅游资源条件的贫困村,引导村民开发“农家乐”“渔家乐”“森林农家”,引导社会主体建设青年旅社、乡村酒店、露营地,开发农业观光、林业观光及生态旅游产品;在少数民族聚集村庄,开发具有民族特色服饰、织锦、手工艺品等旅游商品,挖掘推广当地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开发民族文化体验旅游;在具有革命旧址、纪念园、名人故居的老区农村开发红色经典旅游。改善乡村旅游点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环卫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基础条件。鼓励乡村旅游点创建国家A级景区及椰级乡村旅游点。加大对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的宣传推介力度,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乡村旅游线路推广活动等;制定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建立定期信息发布制度,引导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将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管理、营销、导游、接待人员的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通过脱产学习、举办培训班、组织考察观摩等方式,培养一批高素质乡村旅游管理人员、技能型人才及合格的从业人员。

  (六)实施电子商务脱贫。抓住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省布局的契机,鼓励和支持邮政、供销、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育农村电商队伍,构建网上农产品营销市场,引导、带动贫困村、贫困农户通过互联网直接对接市场,拓宽流通渠道,打破有形市场局限,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解决农产品卖难、卖不上好价钱等问题。重点扶持300个贫困村建立2000个电商服务点。支持贫困村、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建设“互联网+扶贫”小镇,通过电子商务,促进贫困地区种养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加强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提高电商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普及率,拓宽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就业门路和增收渠道。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七)实施劳务输出脱贫。加快贫困地区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强化跟踪管理,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实际困难,保护其合法权益。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加强各中等职业技术院校“扶贫班”的管理,面向市场开设专业、面向岗位设置课程,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做到培训出来的学生送得出、用得上、能致富,力争“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大力支持旅游餐饮、家政服务、烹饪技术、建筑装修、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鼓励海口、三亚等中心城市积极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八)实施教育和文化建设脱贫。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级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切实抓好教育移民工程,把居住偏远、交通不便、教学设施落后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集中到乡镇、县城的中小学校就读,确保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实施思源学校拓展项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帮扶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推进贫困市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设施设备规范化建设,推动其达到国家标准。在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基础上,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加大贫困地区广电事业建设力度,统筹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多种方式,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益性放映补贴政策,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到贫困地区举办优秀文艺作品展演活动,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九)实施卫生健康脱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深入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实施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医院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项目。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乡村计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实施科技、人才引领脱贫。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和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建设。继续选派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贫困地区工作。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各类技术人才到贫困地区领办创办产业项目,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在贫困地区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服务期满后经公开择优程序可考核聘用为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定向招考公务员。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注重培养贫困地区本土人才。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与农业产业对接,引导、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创办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组织。加强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整合、完善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突出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合作社骨干、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培养一批有技术、会管理、懂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十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脱贫。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路网、电网、光网、气网、水网等“五网”建设力度,加快构建“”字形高速公路网络连接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继续实施车购税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转移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县乡公路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农村道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完成行政村通硬化路的建设任务,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推进自然村通硬化路。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提升配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建立用电帮扶联系点和贫困户用电档案库,为贫困村和贫困家庭定期检查用电设施,免费维修、更换残旧电力设备。推进贫困村光纤网络和高速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逐步推进天然气管网向贫困地区延伸,加快贫困地区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城镇周边水网覆盖地区,要将供水管网延伸到贫困农村,扩大供水规模和供水能力,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城镇供水管网无法覆盖的偏远地区,要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单村单井”供水设备,实现农村自来水化。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加大贫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

  (十二)实施生态移民、生态补偿脱贫。对居住在白沙、保亭、五指山、琼中等市县生态核心区、水源保护区内和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农场等安置搬迁群众,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把生态扶贫移民项目策划好、实施好,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协调,争取国家的进一步支持。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补助标准。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保护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通过生态、土地等资源有偿转让和有序开发,让投资者为贫困村实行搬迁,把扶贫开发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国家、省实施的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海防林保护、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力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十三)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抓紧建立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互通互联、资源共享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其生命有保障、生存有尊严、生活有希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十四)对农垦进行精准扶贫。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对贫困农场和贫困职工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贫困职工参与或组建专业合作社,发展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热带作物、南繁育制种和家禽农畜等种养产业及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推动垦区农业生产逐步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和标准化。加强贫困农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主动安排垦区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垃圾污水处理、沼气工程、冬季瓜菜项目、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农产品冷链物流和电子商务等项目,优先安排贫困农场公路建设和养路计划,加强生态脆弱区农场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改善贫困农场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落实并逐步提高农垦贫困人口低保、养老、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残疾人补助等政策标准和补助水平,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其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

  四、强化脱贫攻坚政策保障

  (十五)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中的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加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和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各级财政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我省扶贫开发资金(含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支持力度。省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省直各部门实施的各项惠民措施、安排的发展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增长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农场发展经济,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扶贫开发,聚焦脱贫攻坚。建立县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贫困地区建立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十六)加大金融扶贫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协调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农发行海南省分行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给予90%贷款贴息的政策,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推动农行海南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全面落实扶贫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承接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专项建设资金、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以及吸引的社会资本,统筹各方资金支持扶贫开发。研究设立海南省扶贫基金。支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探索小额扶贫贴息与互助金统筹使用办法。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要结合金融扶贫,认真开展好试点工作。

  (十七)完善扶贫开发用地用林用海政策。支持贫困市县根据全省最新土地、林地、海域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在《海南省总体规划》框架下确定年度用地用林用海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围填海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用林用海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用林用海指标。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林地开发及发展林下经济和围海养殖等计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

  五、健全脱贫攻坚机制

  (十八)健全精准扶贫机制。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对40万左右贫困人口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乡村旅游带动、教育文化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和巩固提升,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运用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全面核查成果,坚持省统筹、市县为主体、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精准扶贫台账,按照规定流程和标准,对贫困人口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退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核查办法进行,由市县提出申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委、省政府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重点市县退出后,在2020年前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十九)健全定点扶贫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定点扶贫工作,完善检查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各市县、各定点帮扶单位,要针对脱贫攻坚任务,明确具体项目,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既定时间内完成帮扶任务。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实现定点帮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定点帮扶工作要相对稳定,对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扶贫点继续帮扶,结对关系保持到2020年。坚持把干部驻村帮扶列入各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单位包村、领导挂点和党员干部帮扶情况实行台账管理、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年底考核。省每年对定点扶贫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表现特别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驻琼军警部队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确保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尽快实现精准脱贫。

  (二十)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推进村企共建,鼓励企业通过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合作共建、捐资捐助等形式,开展包乡(镇)包村扶贫。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工商联系统要发动企业投身扶贫事业,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好“百企帮百村”“千企扶千户”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好“金秋送学”、扶贫志愿者行动、“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等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畅通互帮互助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到贫困地区开展捐资捐助、向贫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释放社会公众扶贫济困的巨大潜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在贫困村构建扶贫志愿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络。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加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搭建社会扶贫平台。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健全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加工、水电、光伏、电商、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矿产、水电、光伏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贫困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六、切实加强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负责抓好中央扶贫开发大政方针、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和全省扶贫开发目标确定、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书记和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和协调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逐级签订扶贫攻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向上级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省直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好配强贫困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地区领导班子的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安排各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任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端正态度,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二十三)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从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乡土能人、退伍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干部,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配合村两委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自觉参与扶贫开发,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

  (二十四)建立考核督查问责制度。制定出台省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联合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落实,整改落实不力者,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制定并实施好市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取消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要求,加大减贫绩效考核力度。落实贫困地区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贫困地区“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

  (二十五)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市县要配好配强扶贫办主任,乡镇设立扶贫专干,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二十六)强化脱贫攻坚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全面宣传我省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凝聚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坚定脱贫攻坚的必胜信心。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努力引导贫困群众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努力创造美好新生活。 

 

(本文摘自《海南日报》2016年4月19日    A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