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03.12.2016  07:02

为进一步推动《 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消防条例)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东军率执法检查组于2016年10月20日至26日,深入海口、三亚、儋州、东方、澄迈、陵水、保亭等七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吊罗山及霸王岭两个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检查,并于10月28日召开省直部门座谈会,听取了省政府陆俊华副省长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关于实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的情况汇报。同时,执法检查组还委托其它12个市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实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一、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消防条例,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突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努力 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和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装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的改善,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救援 能力 有了大幅度提升,全省火灾形势始终保持比较平稳的安全态势,没有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一)重视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消防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二是不断强化部门和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海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海南的重要考评 内容 。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努力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行业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二)加强消防法治建设,依法规范消防安全治理

省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1月,对我省的消防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我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海南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基层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执法行为。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石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与评定》地方标准,不断规范石化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和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为加强源头把控和依法治理提供了比较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不断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努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一是大幅提升了消防基本保障水平。2012年,省财政厅修订了《海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将基本支出人均最低标准由3.79万元调整到8.92万元,比2006年制订的人均标准增长了135%。二是加大了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2013年以来,为推动消防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与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全省落实各项消防经费21.35亿元,初步形成了全省消防灭火救援战斗1小时保障圈。三是努力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2013年以来,各市县政府在重点乡镇、特色旅游小镇以及各开发区共建成了51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在295个社区和111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形成了覆盖全省城乡的消防 力量 体系。四是督促并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洋浦海南华信石油基地有限公司投资4500万元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并积极参与洋浦开发区的区域消防联动协作应急救援体系。

(四)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探索建立“网格化”消防安全治理模式

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大胆创新消防监管工作方式,探索将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全省222个街镇、2561个村委会、462个社区全部建立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努力增强消防安全的总体社会意识。儋州市那大镇镇政府投入2000多万元,研发了一套完整的社会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实现网格化管理的精细化和信息化。海口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初步实现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管理。

(五)坚持预防为主,不断增强消防综合治理能力

一是强化专项整治。2013年以来,全省先后部署开展“清剿火患”、大排查大整治、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等16项专项整治活动。全省共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15.6万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8.3万处,挂牌督办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301家、区域性火灾隐患23处。二是强化重点治理。结合我省东部旅游、西部石化特点,组织东部各市县加强对酒店宾馆、家庭旅馆、商住综合体和旅游景区开展针对性整治,在西部城市推行石化工业园区消防安全评估、石化项目专家联审联检联验的管理模式,着力打造我省东西线消防安全“合围圈”。三是加强督查督办。省政府共组织10次全省性火灾隐患专项检查,下发12份督察专报,有力推动了全省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六)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着力提升实战能力与水平

一是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建了综合性救援队伍,建立了跨海联动应急救援机制,初步形成了海岛型立体化灭火应急救援体系。二是组建了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的灭火应急救援专家组,实施三级应急响应,提高了火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效能。三是全面提升了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与水平。多次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提升了我省大型石化火灾扑救能力。

(七)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2013年以来,全省共招募5万多名志愿者为群众提供消防安全咨询,受教育群众达300多万人次,全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近157万名学生接受了消防安全教育。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交通广播分别开设了《百姓消防》、《消防时空》专栏,《海南日报》、《法制时报》、《南国都市报》等报刊开设了消防专版。各行业主管部门也不断强化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一是一些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识不够、监督和指导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的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有效运作、职责清晰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制。三是部分社会单位对安全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消防主体意识。

(二)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一些部门、企业对消防安全监管不力,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仍然浮在表面,存在“有监督无执法、有检查无复查、有移交无作为”等现象。全省目前仍有重点督办的9处区域性火灾隐患没有完成全面整改,1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尚未摘牌销案。

(三)消防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消防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全省40%的市县和全国重点镇尚未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二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全省市政消防火栓缺建率达20%,现役消防站缺建率达40%,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缺建率达38%。三是消防装备投入不足。各地普遍缺乏处置超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化工等特殊场所火灾的高精尖车辆和器材装备,水上消防应急救援力量薄弱,部分森林公园对森林火情仍然缺乏有效监控。四是专职消防力量有待加强。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和边远乡镇没有按照消防法和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大多流于形式。

(四)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较低,部门协作和媒体联动宣传消防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居民缺少基本的家庭防火知识和能力。

三、几点建议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全面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在保障消防安全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把失职追责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突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全面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保障消防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九小”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制度,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查制度。

(三)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各级政府和消防主体责任单位、企业以及个人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责任意识,以强有力的措施做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态势平稳。要认真做好洋浦、东方、澄迈等工业园区和重要港口重点防控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消防队伍的全面建设,把提升消防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要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加大对森林防火技术装备的投入,努力提升森林防火、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与水平。二要加强对专职消防、志愿消防队伍的建设和业务指导,特别是推动大型石化企业和重点镇、中心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和区域消防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专职消防和志愿消防队伍的辅助作用。

(五)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抵御火灾能力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海南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不断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逐步实现城市及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消防规范要求,消防设施设备基本适应扑救火灾和抢险救灾的需要,不断增强抵御火灾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六)进一步抓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筑牢消防安全社会基础

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新闻单位、政府网站要定期安排时段和版面无偿发布公益消防安全信息、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各级基层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隐患排查工作,以“网格化”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协助辖区居民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救助演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执笔: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