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8日在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许俊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的五年,是海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的五年,也是海南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的五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海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开拓创新,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海南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常委会注重立法与省委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紧贴发展所需、人民关切,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的地方特色和人民性更加突出,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有效推动和保障了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本届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决议共126件,其中,新制定64件、修改62件,超额完成了本届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任务。
(一)立法有力支持了重点改革深入推进。紧紧围绕省委改革部署,大力推进创新性立法,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改革相关法规16件,为深化重点改革提供了于法有据的强力支持。海南被列为全国首个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为我省深化规划体制改革、打造发展新优势带来了重大机遇。为保障这项改革顺利推进,常委会运用特区立法权作出专项决定,暂时变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海南生态软件园等三个产业园区建设行政审批事项18项,暂时变通“五网”建设行政审批事项14项,极大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以极简审批有力促进了产业园区和“五网”加快建设发展。为支持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先后修订了林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条例、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等法规,将林地、土地、海域等稀缺资源收归省级统一管理,有力推动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统计管理规定等法规,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并先后六次作出决定,共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3项,企业办事更加便捷。
(二)立法有力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过去的五年,是海南建省以来生态立法力度最大、管控最严、成效最显著的五年。常委会把完善生态法规体系作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生态相关法规57件,为呵护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其中,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在全国率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行更严格管控;制定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填补了海南河道采砂立法空白;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就水污染防治重大问题作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更严的标准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环境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生态核心区的保护。常委会紧扣海南是海洋大省的实际,高度重视海洋立法,先后修订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等海洋生态法规,在全国率先将平均大潮高潮线至少200米内的海岸划为红线区,实行严格管控;制定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填补了我省海上搜寻救助的立法空白。去年,省委七届二次全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后,常委会认真贯彻全会精神,及时对我省现行生态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分两批次修订法规14件,有力保障了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海南生态立法的经验,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加以介绍推广。
(三)立法有力促进了特色产业加快发展。重视以立法引领产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重点产业发展相关法规16件。其中,着眼于促进旅游业这一国际旅游岛建设重要支柱产业的转型升级,针对旅游业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了海南省旅游条例,并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或修订了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旅行社管理规定、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旅馆业管理规定、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旅游相关法规,形成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打下了坚实基础;着眼于促进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这一海南“王牌”产业加快发展,扭住“菜篮子”安全这个关键,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的法规,进一步强化了农产品安全管控;着眼于改善营商环境,制定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税收保障条例、信息化条例等法规,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
(四)立法有力保障了民生不断改善。积极推进民生领域立法,审议通过和批准民生相关法规19件。其中,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力保障了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顺利实施;制定养老机构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我省养老事业发展;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整治城乡交通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实施人民调解法办法,确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联动”新机制,为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修订教师法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行为和细化了教师权益保障;修订法律援助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在公共法律服务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以法规引领、保障孝亲敬老美德的弘扬;批准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促进了民族文化传承。
(五)立法有力推进了民主政治建设。注重民主政治建设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相关法规18件。其中,修订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流动票箱使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程序,使县乡两级人大选举制度更加民主科学,选举程序更加规范易行;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一步规范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选民投票和村民小组选举程序等,为我省村委会换届选举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将宪法宣誓制度落到了实处;制定任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为我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规遵循。
(六)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修订了海南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地方立法活动。同时,着眼于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完善法规项目征集、立项论证、立法项目报批制度;建立人大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制度;完善法制委及法工委审议地方性法规规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规程;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和立法专家顾问工作机制,完善法规征询意见、立法中评估、立法听证制度,积极探索立法协商,使法规立项、起草、审查和审议等环节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程序和规则,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有新提高。
二、依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有力助推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常委会始终坚持服从服务全省工作大局,聚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关切,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务实推进监督工作。五年来,先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9项,对28个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7次、专题调研82次,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成效明显增强。
(一)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紧紧围绕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开展监督。本届履职的五年,是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深刻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五年。常委会主动适应和把握经济新常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经济监督,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发展、提质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高度关注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认真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根据发展形势变化,批准调整“十二五”经济增长目标,使发展目标更加科学、更贴实际。常委会对我省“十三五”规划的编制早介入、深调研,认真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规划编制情况和基本思路的报告,就“十三五”发展目标、重大项目、主导产业等提出建议,确保规划编制充分体现新发展理念,体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保省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规划纲要打下了坚实基础。坚持每年召开半年、年度经济分析会,分析问题、研判走势、研究对策,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预算决算报告、审计工作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确保计划预算安排符合省委部署要求、切合海南发展实际。
常委会抓住预算法修订和颁布实施的契机,深入开展新预算法实施情况调研,就增强预算法法治意识、强化预算执行力和约束力、提升预算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预算监督机制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联合省政府召开专题座谈会,对新预算法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有力促进了预算编制和管理的规范化,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充分肯定。
常委会扭住经济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就加快优惠政策落实、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稳定“菜篮子”价格,以及促进房地产、金融、服务、休闲农业等产业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一系列建议已转化为省政府具体施政措施,关于金融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成果得到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银监会的高度评价,并收入国家金融档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西部地区开发建设、服务业发展、房地产业发展、财政转移支付、中部市县农民增收、农药管理、农田水利建设等情况专项报告,并就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有力促进了一批影响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问题的解决。先后就农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4个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了经济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紧紧围绕重点领域改革开展监督。海南被列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这项改革是加快法治海南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常委会主动跟进,深入开展调研,听取审议省两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报告,提出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完善司法改革配套措施、用信息化手段助推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等建议,并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改革措施落实,推动解决两院经费、编制和审判辅助人员不足等实际困难,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常委会还紧紧围绕省委改革总体部署,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专题报告,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盐业体制改革、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建议,为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发挥了加油添力的积极作用。
(三)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紧紧围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开展监督。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的叮嘱,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强力推动省委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先后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8个生态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生态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状况、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营运情况、闲置土地处置等14个生态专题调研,并连续五年分别以绿化宝岛、保护农村生态、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建设保护海防林、治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为主题,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先后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并相应开展专题询问,认真找问题、查短板,积极提建议、促落实,有力促进了一批影响生态保护突出问题的解决。先后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2016年度环境状况、“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制度改革、加强环境执法、健全环境风险预防和监测体系的建议,为省政府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召开后,常委会积极响应省委决策,认真行使决定重大事项职权,及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议,把省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共同遵循的法律准则,广泛动员全省各族人民、各级国家机关积极投入生态文明建设。
(四)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常委会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依法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依法开展监督。先后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规定、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和消防条例、网络安全法、义务教育法等16个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解决我省五个华侨农场职工社保遗留问题、学前教育、农民工就业创业、禁毒法实施情况、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等14个民生专项报告,就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整改等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政府加大社会事业和民生投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听取审议省高院关于行政审判、执行、人民陪审员、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刑罚执行监督、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督促两院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成立督导检查组、专题调研组深入一线督导调研,提出了以住房安全保障为重心、特色产业扶持为基础、助学助医为关键、财政补贴为保障、打工经济为补充的督导意见,建议推进脱贫攻坚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发挥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高度重视听民声、察民情、纾民困工作,对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残疾人权益保障、五保供养、民族地区教育、禁毒工作等攸关群众利益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一系列助推民生改善的调研成果。其中,关于完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调研成果,为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关于禁毒工作的调研成果,对全省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五)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常委会把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使人大监督更富实效、更具活力。贯彻落实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改进开展专题询问的方式,增加了向社会征集问题线索、现场播放反映突出问题专题片等环节,改变以往事先告知询问提纲并固定应询单位的做法,实行现场追问和自由提问,增强了专题询问的实效。建立“一府两院”对人大专项监督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建议采纳落实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人大意见建议的跟踪督办。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落实机制,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单位,要求其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作情况说明,有力推动了审计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建立严格议案依法定时限提交审查、人大建议采纳落实反馈、完善经济监督事项常态询问、完善计划和预算审查提前介入、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协同审查部门预算、主任会议专题研究预算草案等六项机制,进一步增强了财经监督实效,得到了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介。制定了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制度,对报告的主体、时间、内容以及审议意见处理等作出详细规定,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提供了制度遵循。积极推动增设常委会预算工委,大力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预算审查监督实现从静态监督、抽样监督、线下监督向动态监督、重点监督、线上监督转变。建成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一步强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49件,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充分肯定。
三、代表工作扎实推进,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保持人大工作生机与活力的重要基础。常委会紧贴代表履职需求,扎实抓好代表服务保障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
(一)着力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把代表培训作为提高代表履职水平的重要途径,认真制定和实施代表培训五年计划和各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举办代表初任培训班、履职培训班、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扎实推进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本届共举办代表培训10期,参训省人大代表达1100多人次。积极为代表提供履职学习资料,将《海南人大》杂志发行范围从省、市县(区)人大代表扩大至乡镇人大代表,实现了全覆盖,让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
(二)着力拓宽代表参与渠道。修订加强和规范海南省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代表依法履职行为,激发了代表发挥作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两联系”制度,进一步畅通了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渠道。积极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网络平台建设,指导市县人大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为代表联系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创造了良好条件。坚持邀请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立法听证、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五年来,共邀请900多人次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活动;组织我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10次,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共提出议案21件、建议245件。
(三)着力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修订议案提出和办理办法,制定议案建议重点督办工作办法,定期召开建议交办会,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建立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并通过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加大了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有力推动了旅游服务标准化、水环境整治、珊瑚礁保护等一批人民关切、事关发展大局问题的有效解决。本届代表共提出议案72件、建议1489件,其中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建议24件。目前,全部议案建议均已办结并答复代表。
四、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圆满实现预期目标
常委会把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作为加强政权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全力确保选举依法有序推进,坚决确保中央和省委的人事意图顺利实现。
(一)精心指导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2016年市县乡人大换届。常委会根据中央精神和海南实际,在完善选举实施细则的同时,制定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意见,并就换届选举时间以及市县(区)人大代表名额、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作出决定。抓住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开好代表大会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督导,严格法律程序,严明换届纪律,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体现党委意图、让人民满意。全省共顺利选出市县乡人大代表16858名,市县(区)人大、“一府两院”和乡镇人大政府全部顺利完成换届。
(二)认真抓好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去年是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之年。常委会依法主持省六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及时对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作出决定,制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并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建立顺畅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组织,圆满完成了省六届人大代表选举各项任务。共选出省人大代表384名,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符合中央要求。
(三)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人事意图,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本届共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651人,决定免职、免职、批准免职324人,接受辞职19人,撤职1人。2015年2月,党中央对我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调整决定;2017年5月,又对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调整决定。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决定,通过深入细致工作,把中央人事意图及时转化为代表的广泛共识。在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长全票当选;在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省长全票当选。
五、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整体工作效能和水平有新的提高
加强自身建设是固本强基、提高履职水平的重要举措。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扎实推进思想、作风、组织、制度等各项建设,为人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制定和实施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制定了领导班子成员在公务活动中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人事任免工作若干意见等9个规章制度,并根据新形势需要,对主任会议制度、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日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会务工作程序等14个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从制度上有力保障了常委会高效依法履职。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二十条规定,大力弘扬勇于担当、求真务实、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作风。省第七次党代会召开后,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部署,扎实开展“大研讨大行动”活动,紧扣人大主业,紧贴人大实际,紧盯事关大局、社会关切的问题,组织开展研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并形成了一批富有建设性意义的调研成果。
(二)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常委会重视加强人大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狠抓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正常化、规范化,举办人大工作专题培训班,对省人大机关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并注意了解干部思想动态,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呈现心齐气顺的良好局面。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干部教育培训和岗位锻炼,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有新优化、整体素质有新提高。抓住集中教育活动查摆问题和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的契机,大力推进整章立制,制定和修订秘书长会议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等47项规章制度,为机关工作高效顺畅规范运转、干部廉洁用权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精神,大力推动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共接待群众来访近2800批次,办理群众来信近5000件。
(三)积极开展对内对外交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法、种子法、旅游法等4个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房地产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垦职工社会保障等21次专题调研。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市县乡开展调研,加强工作指导,举办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培训班,并修订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闭会期间主席团职能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乡镇人大建设。重视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借鉴先进经验,促进了工作水平的提升。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依托海南海外友城布局,积极开展同国外境外地方议会交往,为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周边外交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根本在于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是全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恪尽职守、扎实工作的结果,是我省“一府两院”、各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省各族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一直以来给予人大工作大力支持、为常委会依法履职作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一些工作仍有待加强和改进,比如,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精细化立法仍需进一步加强;对一些领域开展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联系和服务代表工作的方式和渠道仍需改进;常委会工作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全面总结过去五年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性、法律性、人民性都很强,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必须毫不动摇服从服务全省大局,始终把人大工作放到美好新海南建设全局中谋划推进,全力推动和保障省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人大工作的立足点,紧贴人民关切依法行使职权;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激发人大工作生机和活力;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人大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判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对未来五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部署。省第七次党代会描绘了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美好新海南的宏伟蓝图,对海南今后五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海南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也是六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站在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的历史新起点上,建议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建设美好新海南工作大局,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扭住“多规合一”改革、生态立省等重点,依法行使职权,着力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推动和保障省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奋力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部署,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用好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扭住美好新海南建设所需所急推进立法工作,立“管用的法”,特别是加强支持和保障“多规合一”改革、“放管服”改革、建立改革容错机制、服务贸易创新等改革开放方面的立法,加强支持和保障海洋产业发展、南繁育制种业发展等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方面的立法,加强支持和保障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建立河长制、湿地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加快构建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法规体系,为海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以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为核心,进一步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的部署,切实强化对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海洋强省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重点工作的监督,特别是要着力加强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监督,为美好新海南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履职管理,推动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探索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长效机制,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拓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完善“两联系”制度,加快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渠道。更加注重代表培训的计划性、实效性。扎实抓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更加注重办理实效、解决实际问题。
(四)抓好常委会自身建设。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加快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常委会及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各位代表,在我们迎来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之际,第六届省人大常委会即将依法选举产生。我们相信,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一定能够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拼搏实干,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