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期评估成效显著
以中国梦为引领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期评估成效显著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新华社记者罗宇凡)在23日举行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期评估总结会议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名照表示,201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两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本期行动计划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中国梦形象概括、生动反映了中国人权事业的目标宗旨,为中国人权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新内涵、展现了新愿景,为人权行动计划实施提供了思想源泉和动力支撑。”蔡名照表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期评估结果表明,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本期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均得到有效实施,效果良好。
--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城乡居民收入、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公共文化服务等民生事业持续发展,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更好保障。2013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实际增长7.0%和9.3%,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650万人,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快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快于城镇居民。
--人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更加广泛。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补充,人民当家作主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进一步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实现了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来自一线工人农民的代表人数比上届增长5.18%。协商民主制度化持续推进,民主监督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基层群众自治不断深化。全国98%以上的村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
--人权法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12年以来,《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重要法律得到修改,《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等发布实施。截至2014年9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42部、行政法规738部、地方性法规约9000部,人民基本权利得到更好法律保障。
--少数民族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国家对少数民族继续实施倾斜性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投入持续增加,少数民族人权保障事业全方位推进。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464亿元,比2012年增长10.5%;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民族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速达10.4%,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加大对妇女儿童权利保护力度。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国28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获得无障碍改造,超过15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提前并超额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1300万人终期目标。
--人权教育培训与研究成效明显。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人权教育大众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把人权法治教育融入全民普法、学校教育和专门教育工作中,提高全社会保障人权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人权法治教育。支持高校人权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新增5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提前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积极开展人权学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研究取得明显成效。
--人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新进展。积极参加联合国多边人权会议,与条约机构广泛开展建设性对话。认真履行已参加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时提交定期履约报告并接受履约审议。2013年以来,中国顺利通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再次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2014年5月,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对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进行了审议,给予高度评价。
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权事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工作,本期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较好落实,大部分量化指标已完成一半甚至更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行动计划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蔡名照表示,一方面,我国是发展中大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异较大,发展中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这些还制约着我国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多发,一些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存在,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现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