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
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年)》(琼人社发〔2013〕272号),现就做好2018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人员。
二、选拔名额
根据《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规定,本批共选拔第三层次人选166名。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取得优异的业绩;
(三)科研成果在本省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
四、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选拔并报送备案的程序,省各有关主管部门(系列、单位)根据所分配名额(附件1),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本部门(系列、单位)的选拔工作。
申报人填写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等有关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市县推荐的人选须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并报送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系列、单位),省管技工院校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系列、单位)选拔确定入选人选并报送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推进海南自贸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抓好“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的选拔工作。
(二)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选拔标准条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确保我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质量。
(三)各有关部门应于10月18日前将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人选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收到此文后,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省属单位,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通知本地区各行业部门。
联系人:朱道红电话:65338932
附件1:2018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计划表.pdf
附件2:2018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pdf
附件3:2018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人选一览表.pdf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