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28.09.2017  20:44

 

 

琼人社发〔2017〕247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

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272号)的有关要求,决定从2017年下半年起组织开展“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人选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选拔范围。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选拔对象。主要包括:1.“三类”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2.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获得者;3.国家专利获得者;4.各行业确定的学科带头人;5.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重点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6.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以及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和急需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

二、选拔数量

2017年计划在全省选拔“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0名,第二层次人选20名。

三、选拔条件

(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条件。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50周岁左右(特别优秀的,不超过55周岁);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左右(特别优秀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三)业绩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论和成果有创造性,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本领域能有效控制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对本专业应用、发展新技术起到积极作用。

4.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教学新理论、新方法取得显著成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7.从事其他领域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或专业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二层次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论和成果有创造性,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开拓性,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社会效益。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本领域能够较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

4.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术推广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教学新理论、新方法取得较显著成效,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7.从事其他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或专业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海南省 “515人才工程”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并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代表论文、论著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核实同意后,按照隶属关系上报所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属单位报省行业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并进行综合评审,选拔产生候选人。

(五)公示和批准。将评审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报送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室。

五、报送材料

请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属各行业主管部门于10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三楼361房),逾期不予受理。

        (一)单位(部门)推荐报告1份。需简要说明各单位组织开展“515人才工程”选拔推荐情况,以及推荐人选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二)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和统计表各1份。(电子版,在光盘上标注申报人姓名,不得修改格式)。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工作单位、姓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技术职称、专业研究领域、突出贡献、联系方式等。

(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四)推荐人选有关佐证材料1份。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515人才工程”是加快人才强省战略,培养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严格审核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报送。

(二)所有纸质材料(除原件外)应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封面应注明申报层次、一级学科、现从事专业和所在单位名称。各类表样表电子版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i.lss.gov.cn)下载,统计表不得更改格式。

(三)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并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入选人员证书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集中领取。

(四)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已入选“515人才工程”人员,不得再申报原层次及以下层次人选,一经发现将通报所在单位,并作出严肃处理。

联系人:朱道红

联系电话:65338932

 

      附件:1. 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doc

                2. 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3. 2017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候选人情况统计表.xls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