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海南明确这六类参保范围→

25.11.2022  20:52

  哪些人可以参加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海南省人民政府于11月22日印发的《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规定》,明确了六类参保范围。

  海南省六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人员。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海南省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凭居住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在海南省设立的外国组织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所雇用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