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拟赋予282个设区市立法权 限于城建等事项

26.08.2014  11:38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5日下午开幕。会议听取了关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等。国家安全部以现行国家安全法为基础,起草了反间谍法草案并作了说明。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并作了说明,该草案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烈士纪念活动。

  立法法修正案

  昨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草案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权限城建环保等事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说明时说,自1984年至1993年,国务院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分四次批准了19个设区的市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

  李适时说,目前设区的市普遍有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需要。

  本次草案提出,除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外,其他设区的市均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

  草案对地方立法权的范围限制作出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

  地方立法事项须省一级人大批准

  目前,在全国282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会市、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中,重庆市在1997年经全国人大批准为直辖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3个。

  会不会因为地方立法经验不足,导致“”出不合理的法律?如何保障地方的立法质量?

  据专家称,一下子赋予282个设区市的立法权,各地方发展又不平衡,所以要稳妥地来推进,因此草案规定了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根据所辖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情况等这些因素来确定本省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最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草案,将授权省一级人大来批准地方立法事项,这是考虑到省人大对所在的本省设区的市的情况比较了解,可以更好把握。

  ■ 焦点

  税收立法权回收呼吁时间表

  根据草案,今后拟完善授权立法。

  针对我国授权立法制度比较原则,以往有些授权范围过于笼统、缺乏时限要求的情况,需要对授权立法制度进一步完善。

  关于授权立法,“税收法定”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焦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规定,涉及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目前18个税种中,只有3个制定了法律,这一现状源于上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

  据专家介绍,当时的授权比较笼统,没有事项、期限等要求。近30年来,在税制领域,以“暂行条例”、“试行”形式颁布十余项税收规定。

  2013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等32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合署名提出“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呼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收回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解释权。

  今年的全国人代会,赵冬苓就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问题提出具体时间表,建议5年内完成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

  据财税专家称,本次修法完善授权立法,有关方面可制定税收立法的时间表、路线图,一年收回两三个税种的立法权,到2020年全部实现税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