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

01.12.2016  05:05

海南人大网消息(延边)11月30日下午,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顺利闭幕。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8人,实到51人,符合法定人数。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宪生、符跃兰、毕志强、康耀红、陈海波、贾东军,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主持。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各项议程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和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清雄、揭晓强、吴明哲辞去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免去王全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张德铜的海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决定免去朱洪武的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林鹤年、邢词、李东彪、吴雄、李华敏、马雪涛、郑霞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李戈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李梅华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免去曾雄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李雪茹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王定辉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符群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谢春雷、何书丰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王宏壮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邢军、高景伟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廖长荣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免去赵建平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宗炳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苏干、王盛良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任命岳进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吴育军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华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叶珊茹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李梅华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任命刘嘉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王东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定辉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任命吴育森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梁寿松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胡耿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韩军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任命秦瑞静、吴聿名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命郭慧丽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命王巍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为岳进、吴育军、刘华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还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监督宣誓。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海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及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