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
本次计划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共6名。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且符合相关职级要求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类专业;
5、年龄:36周岁以下(1979年9月7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日报、海南人大网、南海网等媒体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7日—2016年9月30日(休息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网上报名不受此限制)。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10号办公楼210室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人事处。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65307377、65381171(传真)。
3、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由报考者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人事处(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10号办公楼210室)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由报考者先通过电子邮件上传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参加笔试,入围面试的考生,面试前需向选调单位提供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核。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报名表(须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有主管部门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表格从发布公告的网站下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同底2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名对象反馈。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 理论 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职位职数。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3: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笔、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5:1。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
2、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时间较短的,可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3、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体检。
(五)决定与任职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经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海南人大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的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工作人员如发生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
海南省纪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 65371011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人事处 65399393
附件: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