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多人分工合伙造假骗取宅基地征地款
“你作为一名纪委干部,人家给你钱,你不知道怎么回事吗?”9月4日上午,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利用虚假材料骗取高额宅基地征地款的窝案。涉案的8名被告人中,有5人为海口市长流镇一村小组的干部,一人为长流镇政府主任科员,一人为秀英区纪委干部,另一人为拆迁公司代表。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指控该8名被告人犯贪污罪,涉案金额达117万余元。
个别被告人神情恍惚,法官多次提醒集中精力
9月4日上午8时左右,不少群众从海口长流镇赶到秀英区人民法院,旁听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
当天,这里要开庭审理一起利用虚假材料骗取高额宅基地征地款的窝案,被告人多达8人。而此前法院因故对该起案件已先后两次推迟开庭时间。该案定于当天上午9时30分开庭,记者在现场见到,尽管距离开庭时间还有近一个小时,但能容纳百人左右的刑事审判庭已座无虚席。随后赶来的旁听人员,只得站着等候开庭。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前来旁听的人员,有被告人的亲朋好友,也有闻讯赶来的长流镇当地群众。为了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多名法警在法庭内维持秩序。
记者注意到,庭审正式开始前,法警专门拿了一张被告人的家属名单,并让家属与被告人见面,安抚被告人的情绪。
当天上午近10时,庭审开始,8名被告人被依次带入法庭。庭审法官首先逐一确认被告人的身份、家庭住址等情况。由于个别被告人已年近7旬,听力存在障碍,庭审法官有时要重复多次,被告人才应答。
记者了解到,8名被告人中,有5人为海口秀英区长流镇博新村委会新李村村民。案发前,李某仍担任新李村村民小组组长及党支部书记,李某世系该村委员,李甲(化名)系副组长,麦某霞(女)系该村出纳,李某文系该村会计。另外3名被告人中,吴某全为秀英拆迁有限公司派驻项目代表,郑为某系长流镇政府主任科员,而李乙(化名)此前担任秀英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一职。
由于个别被告人神情恍惚,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前,审判长再次提醒8名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要集中精力,不要点头摇头,要大声回答问题。
多人分工合作,伪造宅基地材料骗取征地款
秀英区检察院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详细叙述了检察机关查明的相关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称,8名被告人利用伪造的相关材料,骗取高额征地款进行私分,已构成了贪污罪。
公诉人称,2011年5月20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与秀英区长流镇博新村委会新李村签定了土地补偿协议书,征收该村相关土地,用于海口市长滨路延长线项目建设。2011年的一天,时任新李村村民小组干部的李某仍、李某世等5人在一起共同商量,决定将该村1亩多的村集体留用空地,私换成宅基地,骗取高额征地款。
记者了解到,较其他类型的土地,宅基地的征地补偿款要高出很多。如征用耕地,补偿标准为7.8万元/亩,而宅基地依照平方米计算,为1620元/平方米。
公诉书指控称,李某仍等村组干部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后,便找到了当时正在现场负责该项目地上附属物清点及丈量工作的吴某全及负责该项目的长流镇政府主任科员郑为某,“当场请吴某全、郑为某帮忙,同时许诺给予好处,吴某全、郑为某均表示同意。”事后,李某仍等村干部商量,以村民李某某、王某某等人的名义,伪造相关材料进行宅基地申报。李某文负责材料起草等工作,李某仍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其他村组干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起诉书上称,拆迁公司代表吴某全负责材料的整理收集工作。
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李某仍等人在伪造1984年宅基地款收缴等材料后,盖上了村里的公章,后郑为某在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上加盖了相关公章。这些材料由吴某全移交给长滨路延长线项目宅基地核查小组审核。
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涉嫌贪污被免职
虚假宅基地材料递交后,李某仍等人获悉时任秀英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的李乙系该项目宅基地核查成员之一,便找到了他。
起诉书称,在相关材料递交给核查小组后,李某仍等人找到李乙,将该情况告诉了他,请其予以关照,事成之后会表示感谢。李乙表示同意。李乙明知有假,仍签字确定补偿名单。
之后,相关核查过的虚假材料一路“绿灯”,直至秀英区住建局审批通过。为此,李某仍等人共骗取近120万余元宅基地征地款。在相关宅基地征地款到账后,除了用于支付每户4万元的“空头挂名费”外,余款有近110万元。起诉书中称,李某仍等8人对该款进行了私分,余下11万多元由李某仍进行保管,用于5人的日常开销。
起诉书称,李某仍等5名村干部分别分得13.1万元至17.1万元不等的款项,镇政府干部郑为某得款6万元,吴某全得款11.6万元,而纪检干部李乙得款3万元。案发后,李甲、李某文、麦某霞、吴某全及李乙向检察机关投案,并退还了赃款,而纪委干部李乙将3万元交至海口市纪委廉政账户。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今年2月18日,秀英区纪委对李乙违纪问题立案调查;5月22日,李乙因参加宅基地认定过程中涉嫌贪污,秀英区委免去其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职务。
一被告人辩称:回到家才知道报纸包着钱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甲、吴某全及李乙等人向法庭提出异议。被告人李乙认为,涉案的3万元是向村干部的借款。
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世表示,他对罪名没有异义,但自己有立功表现,却没有在起诉书上表述出来。被告人吴某全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其认为自己作为拆迁公司代表,没有参与宅基地的造假行为,也没有参与相关材料的制作,而且他仅仅是帮忙将材料移交给项目办,项目办再将材料移交给核查小组。吴某全辩称:“不是我直接送达(核查小组)的,与事实不符,我没参与分钱。”
吴某全当庭讲述了当时接钱的情形:是村干部李某世与他一起在农庄吃饭时用报纸包着给他的。“我当时不知道里面是什么,回到家才知道报纸包着的是钱。”吴某全辩称。
法官询问吴某全是对指控罪名有异议,还是对指控事实有异议,吴某全表示,合议庭认定他什么罪就什么罪,“我认真悔改,好好改造。”吴某全说。
涉案人员较多,法院将择日继续审理
作为曾经的纪委干部,李乙也提出了自己的异议,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参与村干部“分钱”,那3万元是借款。李乙表示,他也是新李村人,当时家里确实搞了房子,他曾经向村干部李某仍提出借钱,但当时李某仍并没有表态。后来,村出纳麦某霞与他一起喝茶,将3万元给了他。
被告人李乙认为这笔钱是借款,但当时自己并没有给对方打欠条,“所以这个事情后来就说不清了,我将3万元主动交到廉政账户,也跟组织说明了这个情况。”
法官询问被告人李乙:“你作为一名纪委干部,人家给你钱,你不知道怎么回事吗?”但被告人李乙坚称是借款,不是贪污款。
由于涉案人员较多,该案持续审理了一天仍未结束。记者从一被告人辩护律师处获悉,该案子将择日接着审理。记者昨日也从秀英区长流镇博新村委会新李村民小组一知情人士处获悉,他们发现村干部的相关贪污问题后,便向秀英区及海口市等多个有关部门举报。“长滨路延长线项目宅基地认定公示上写着我们村符合条件的有71户,实际上我们村只有50户左右。”该知情人士称,这个公示并没有贴在他们村里,而是村民在别的村不经意见到的,“虚假材料上‘空挂名’的村民,都是村干部的家人名字,宅基地只是我们举报问题的其中一项,还有许多问题有待相关部门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