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集中三年时间创建“海南省文明城市”
记者从5月27日召开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创建海南省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该县将以《海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标准,集中三年时间,在打牢“全国文明县城”的基础上,以县城为中心,将创建活动向乡镇、农场、农村拓展,实现城乡创建全覆盖,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高保亭的社会文明程度,力争2017年获得“海南省文明城市”称号。
会议解读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创建海南省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实施县级领导挂点、县直单位包点的责任制度,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内容、完成时限等要求,一对一地分解落实到每一级部门、每一个“一把手”身上。按照方案要求,保亭县将重点从提升群众文明素养、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四个大项45个小项着手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据了解,2009年,保亭县城就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县城”称号,成为我省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市县,但“全国文明县城”这个称号仅仅涵盖县城区域。此次海南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全县区域内的整体文明程度作为评价标准,创建领域向乡镇、农场、农村拓展。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确定海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通知》保亭县被确定为海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周期为2015至2017年度。
保亭县委书记王昱正在会上强调,创建“文明城市”,是推进“全域旅游”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保亭“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必由之路,要在“全国文明县城”的基础上,突出以城带乡,组织各部门、各乡镇、农场、社区、村委会投身创建工作,共同推进城乡环境大整治,推进办事效能大提升,推进经营市场大排查,促进公民素质大提升,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争取让保亭成为全省首批省级文明城市,为全域旅游创建文明环境。(记者邓松 特约记者黄青文 实习生罗略榕)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