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种植户曝光:开发商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发

17.01.2016  11:37

  “这块土地在红兄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水源地保护红线范围内,是不允许建设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可现在开发商却要在这里盖房子了。”近日,记者接到在保亭从事农业开发的樊女士来电称,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以下简称“中南集团”)提前收回她租赁种植的果园林地,转让给海南大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房地产,她认为水源地保护红线范围内,是不允许建设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项目。1月14日记者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后,向保亭县水务局反映了此事,该局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前往调查,并表示如果属实将要求开发商整改。

  接到投诉,记者来到红兄水库现场,在水库水源处见到水务部门为了保护水库设立的库区界林的界线,越过界线有开发商圈设的铁丝网。据樊女士介绍,她创办的保亭和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祥公司”)分别在2002年4月和11月与国营南茂农场签订了两份《土地租赁合同》,承包该农场的70多亩土地,用于种植荔枝、火龙果、槟榔等经济作物,合同期限为30年。

  2009年2月,按照海南省农垦改革部署,南茂农场和原金江农场合并为海南省国营金江农场,其合同权利义务由金江农场继受。2010年2月,中南集团经划转,取得了包括和祥公司承包的部分土地(39.07亩)在内的35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两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中南集团行使和履行。2010年6月,中南公司以35万元/亩的价格将前述3500亩土地中的500亩转让给海南大枫房地产开发公司。

  近日,樊女士发现,海南大枫房地产开发公司越界超过红兄水库水源保护线,近的20米,远的50米左右用铁丝网圈起开发。

  随后,记者来保亭水务局进行采访,把现场拍摄照片给水务局负责人辨认。在了解了有关情况后,该局负责人明确表示,按照相关法规,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是不允许建设永久性建筑的。他们将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将提出整改意见。(记者汪承贤文/图)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