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人民法院:儿子打砸父亲家 赔偿又判罚金

08.07.2014  17:53

  近日,保亭人民法院对一宗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宣判,因家庭矛盾,男子李甲(化名)故意打砸父亲老李家的电视、空调等物品,并点燃卧室内的窗帘、枕头、被子等,造成财产损失17155.4元。最终,李甲赔偿损失并被法院判处罚金4000元。

  经法院查明,2011年3月20日凌晨1时许,李甲的儿子小李(8岁)因李甲不在家,去老李家睡。老李随后打李甲的手机,将此事告知李甲。

  几分钟后,在外喝酒的李甲赶到父亲家中,想把其儿子小李接走。小李不愿走,其前妻罗某上去劝阻,被李甲推搡。李甲的父母带小李离开并急忙跑到新星派出所报警。

  李甲看见儿子小李被带走后生气,开始打砸老李家电视、空调机等物品,随后,点燃老李卧室内的窗帘、枕头、被子等。民警和消防大队官兵到达现场后,李甲才将火扑灭,逃到六楼顶藏匿。

  凌晨5时许,李甲在民警的劝说下,从六楼顶下来,跟民警到新星派出所。经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17155.4元。2012年1月20日,李甲和其父亲老李达成和解协议,李甲向老李赔礼道歉,一次性赔偿老李财物损失17000元,取得其父亲老李的谅解。

  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徐一豪 通讯员 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