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拟规范出租车电召 接单后未按承诺视为拒载

27.05.2014  19:33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起草了《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单即时召车业务成功后,应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对接单后未按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视为拒载行为。

  《通知》明确,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保障出租汽车行车安全。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规范安装出租汽车专用车载设施设备,不得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出租汽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机。使用手机查询或者应答召车业务的,应当在车辆停止、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状态下进行。鼓励研发使用符合安全规定、方便驾驶员操作的新型应答接单硬件设施设备。

   通知》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单即时召车业务成功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运营标志,并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对接单后未按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视为拒载行为。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手机软件召车信息服务商等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手机召车软件功能设置,实现即时召车需求信息只能向空载出租汽车推送和播报。手机软件召车信息服务商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理使用手机召车软件发布不良信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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