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03.06.2021  15:32

  海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截至2021年5月31日)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下,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审批工作。现将海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单位和服务形式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包括:服务主体21个;互联网站12个,应用程序24个,微信微博公众账号82个,网络直播公众账号12个,其他服务形式1个,合计21个服务主体和131个服务项。

  一、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服务主体(共21个)

   二、服务形式及具体数量

   1.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12个)

  2.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24个)

  3.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名单(共82个)

  4.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网络直播公众账号名单(共12个)

  5.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其他服务形式(共1个)

  (注: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由国家网信办颁发)

  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原标题:海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