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利共赢是为中美网络关系注入正能量的关键所在
作者: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杜雁芸
习近平主席在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就中国互联网政策进行了回答,阐释了中国的原则立场和治网主张,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维护网络安全、深化开放合作的信心和决心。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在第8届中美互联网论坛上发表题为“互利共赢,领航未来”的主旨演讲,指出互利共赢始终是中美网络关系的主流。互利共赢,是中美网络关系的本质,是现实的必然选择,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中美网络关系是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利共赢是中美网络关系的本质。 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中美关系的本质是互利共赢。中美网络关系是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由此,中美网络关系必须置于“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框架下。其中,互利共赢是中美网络关系的本质所在。
中美通过维护网络空间共同的安全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习主席指出:“中美双方在网络安全上有共同关切,我们愿同美方加强合作。”中美在保障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国际网络连通、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反对网络犯罪行为上存在着共同利益,中美可以通过这些方面的合作实现共赢。目前,中美应尽一切可能手段去有效降低横亘在前的、由对彼此意图之不确定性带来的“战略互疑”,努力培育惠及双方的“战略互信”,将互动建构新型大国关系的美好愿景延伸至网络空间。
中美应对网络空间共同威胁,互利共赢是现实的必然选择。 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互联性和无政府状态等特性。面临如此无限广阔的虚拟空间,面临从未经历的新航程,面临不可预知的未来,以网络为载体和行为体带来的非传统安全对中美构成了共同威胁。网络犯罪、信息安全、网络恐怖主义等问题不是一国能迎刃而解的,这需要中美在共同威胁的基础上建立“网络命运共同体”,采取共同的立场和行动,开展长期、广泛和深入的合作。
当前,中美在应对网络犯罪方面已开展合作、初见成效。 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的成立就是很好的体现。在此基础上,中美还可以通过建立网络犯罪信息分享机制,协调网络执法与司法程序来应对日益跨地域化、泛国际化的网络犯罪。
中美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深度融合,互利共赢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ENIAC在美国问世,以及1969年阿帕网(ARPANET)在美国正式上线,标志着互联网逐步成形。从互联网的发展历史来看,美国既是互联网技术最主要的发源地,网络技术超级大国,也是网络根域名解析服务器最大的掌控国。互联网从美国走向世界,有力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中国目前拥有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中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民众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美国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当前,在华投资的信息技术企业高达2500多家,在推动中国互联网发展同时,他们也分享了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成果,得到了丰厚的汇报。
今后,中美将在网络空间经济领域积极研究拓展新领域,加快推进“中美数字经济合作计划”,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轮技术创新合作,使数字经济成为中美经济最大增长点和强劲动力源,为中美经济压仓石注入新的活力。
互利共赢是避免中美在网络空间陷入“修昔底德陷阱”的良方,也是中美网络关系注入正能量的关键所在。中美只有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把握好中美网络关系互利共赢的主流,才能共同推动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