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海南新规速览!事关生态环境、纳税、养犬……

30.12.2020  16:42

   2021年即将开启

  海南这批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也随之到来

  2021年1月起,一大批新规将开始实施

  事关生态环境、纳税、养犬……

  快来速览一波

   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列出了10类环境违法行为,公众举报经查实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举报人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奖励。

  1.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

  2.新改扩建项目环评、验收类违法的;

  3.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的;

  4.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

  5.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的;

  6.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的;

  7.违法行为发生在各类自然保护地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8.利用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9.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

  10.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严重污染环境”和第三条“后果特别严重”的。

  电话、网络、微信、来信来访和各级督察期间公布的其他方式图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其中, 海南确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 海南 、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海南省地方标准《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规范》将于2021年1月15日开始实施。 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经营者、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质量和投诉处理、紧急救援服务等要求,明确适用于海南省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两种类型的新能源汽车经营者的售后服务。

   在经营者要求方面:

  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累计不少于4小时的新能源汽车使用和维护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充电注意事项、行驶中突发状况处理办法、车辆及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日常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以及动力蓄电池更换、存放、储运注意事项等。

   在质量要求及投诉处理方面:

  经营者应实行承诺服务,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制定服务规范,确保服务承诺的有效实施,并明示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持相关记录。售后服务商应建立顾客跟踪和信息反馈制度。

  2020年8月4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公布 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是海南省第一部关于文明行为促进的专门性法规,规定了文明行为促进基本原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促进措施、实施保障和法律责任,明确列举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赞:

  《条例》鼓励和支持公民见义勇为行为;

  鼓励和支持公民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组织或者器官;

  鼓励和支持公民依法参加扶贫、济困、助学、助医、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

  支持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及专业人员依法开展公众急救知识、急救技能普及培训;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依法设立志愿服务组织。

   罚: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内吸烟(含电子烟);

  向车窗外抛洒物品;

  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甘蔗渣、吐口香糖、便溺等不文明行为。

   今后,海南人可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将在海南省内取得应税所得的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严重毁损的个人,可在遭灾后两年内(包括遭灾当年,但不包括遭灾前的时间),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具体减征幅度为:第一年减征不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70%,第二年减征不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

   除了新规,还有这些民生措施不容错过……

  为解决海口市人民医院周边停车难问题,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医院停车供需矛盾,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该院进行了“即停即走”区域交通组织优化改造,并在周边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为限时停放车位。 此次交通优化改造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设置15天作为优化适应期

   交通组织优化改造内容汇总如下:

   1、增设“即停即走”区域,解决医院内部停车泊位不足问题。

  海康路进行单向交通组织改造的基础上,利用海康路(人民大道至医院第二停车场门口)医院门前车道施划长度约200米的“即停即走”区域(可同时停放约30辆机动车)并配套违法抓拍装置,限时3分钟停放。

  海口市人民医院即停即走区域示意图

  海康路即停即走区域现场图

  2、利用医院周边道路增设限时停车泊位,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

  在海康路东侧(第二停车场门口至海达路)、医院西侧人民大道路段设置路侧停车泊位(共计增加约45个停车泊位)。其中医院西侧人民大道路段停车泊位设置为高峰时段禁停,平峰时段限时停放一小时,海康路东侧停车泊位全时段限停一个小时,并配套地面限停时间标识及违法抓拍装置。

  海康路东侧路段限时停车泊位图

   3、增设停车诱导系统,方便就医车辆合理选择停车点位

  在海康路医院门前设置停车诱导显示屏实时显示院内停车泊位数量,并引导长时间停放的就医车辆到颐园路路侧停车泊位进行停放,颐园路路侧停车位设置为限时停放一小时停车泊位,并配套标志标线及违法抓拍设备。

  海口市人民医院周边路网临时停放区域规划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