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童事件频发 首先拷问家长的监护责任

08.10.2014  22:04

  10月1日万宁市山根镇华明村委会3个小学生到一蓄水塘游泳时不幸溺亡;

  10月2日下午海口市民唐女士女儿小琦到白沙门公园游乐场玩,在坐名为“摇头飞椅”的游乐设施时,不慎从1米多高的座椅上摔下,导致小琦头部受伤,目前还未脱离生命危险。

  10月5日下午,一群孩子在屯昌县南坤镇黄岭爱心幼儿园门口玩耍时,一扇铁门倒塌,3名男孩被砸伤头部,2人当场死亡,另一名男孩小佳受重伤。

  一个国庆假,3起涉童安全事故,5条幼小的生命就此消逝,还有两个孩子重伤。惨剧一再发生,而我们除了一次次追问之外,似乎永远无法杜绝惨剧的发生。

  按照我们的惯常思维,孩子出事,首先要找出事的单位。在这3起事故中,蓄水池、游乐园以及废弃幼儿园是有问题,可笔者觉得,如果把责任归咎于推单位,无疑又一次将问题推向不了了之的境地。试问,水塘有危险,放了警示牌小孩就不下水了吗?游乐园设置再得当,孩子不听招呼在游戏中解开安全带怎么破?幼儿园已经废弃,孩子还要翻墙进去玩,你让幼儿园怎么办?

  所有的事后追责,都无法挽回那一条条小生命。在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尤其不能忽视的是,这些事故的主体,是一群没有行为辨识能力的孩子。孩子的天性好动爱玩,还特别喜欢探险,越是不许去的地方,越是想去。很多在成人世界里无须预防的地方,对孩子来说却是步步惊心。

  把一切隐患消除?很明显这是个大工程,只能一步步来。那么只能从安全教育上着手了。学校有做好安全教育的责任,家长作为监护人,更具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很多事故发生后,作为直接受害人的家长,确实值得同情,可是我们也应该反思。像跑到蓄水塘游泳和爬墙进幼儿园玩耍的小孩,家长在哪儿?平时有没有教育孩子要远离这些危险的地方?显而易见,假如家长们监护意识强,平时注意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教育,上述悲剧原本完全可以避免发生。

  孩子出事,家长是第一受害者,同时又是第一监护人,某些涉童事故的发生,恰恰正是由于家长的疏忽大意甚或放任不管,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因监护不当、不力致孩子走失、伤亡等,家长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沉痛的教训提示社会各方共同构筑孩子安全防护墙的同时,能否唤醒家长们的监护意识?(范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