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落地 清华教授:找钱成难题

27.05.2014  03:48
   

文章导读 :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宏观·政策】事业单位再改革:7月起工资、社保向企业“看齐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因涉及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而备受瞩目。《条例》涉及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以及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改革等内容。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这一法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因涉及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而备受瞩目。

条例》共10章44条2800字,看似简单的文体背后,隐含的问题却不简单:比如,如何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如何落实,等等。

据了解,《条例》的配套文件仍待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4月25日表示,人社部今年将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核心是要建立“三能”用人机制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等等。

这是相关部门负责人5月15日答记者问时对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现状的表述。

我国的公开招聘制度首次提出是在2005年由原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该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这项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事业单位招聘引入了公平竞争机制,把住了人员进口关,提高了新进人员的整体素质。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别地方却屡次发生“萝卜招聘”、“内部招聘”这类“因人设岗”的用人违规事件。

为避免此类事件,时隔9年之后,新出台的《条例》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了具有法律效能的“行政法规”,这无疑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事业单位的招聘行为,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现象的发生。

“《条例》的核心就是要建立事业单位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机制,相应的,收入也跟着能增能减。而实现‘三能’是最难的。”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事业单位工资将由市场决定

机关、事业单位跟企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差距,一直饱受争议。

我国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旱涝保收”,最具“含金量”,只要干好工作就能“衣食无忧”;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则需要想尽办法去创收,员工感觉“压力山大”。

此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之间的工资分配水平差异也比较大,业内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工资制度改革办法。

这一局面将于今年7月1日起发生改变。《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解释,正常的增长机制就是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可比人员的工资水平及其变动以及物价的变动等情况来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增长,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共享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时使他们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绩效的好差挂钩,得到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工资的第四次大的改革。此次工资改革办法的确定,充分考虑各类工作人员资历等条件的差别,使公务员工资适当拉开不同职务、不同级别之间的差距,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