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基本实现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 加强建设管理

18.02.2016  09:44

      原标题:海南基本实现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 将实现“4个独立”

      2月17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截止2015年底,海南省基本实现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全覆盖。为规范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增强办园活力,提升办园品位,积极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海南省将进一步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工作。

      强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功能定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提出,2011年起,海南省启动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以新建、改建、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财政全额拨款、独立园舍、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根据需要下设村级分园。这明确规定了乡镇中心幼儿园要符合三个基本要求,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园舍要独立,且办园条件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办园方向端正、保教质量较高,能发挥对其所在乡镇学前教育引领示范的“中心”职能。

      9月起全面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四个独立”

      在海南省政府2011年颁发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规定,“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方式参照乡镇中心学校,落实独立法人地位,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园长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任命,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即乡镇中心幼儿园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园长负责制。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要建立健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从2016年9月起,全面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四个独立”,即独立园舍、独立法人、独立账户、独立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名称统一命名为“XX乡(镇)中心幼儿园”。各市县要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安排独立的事业单位机构编码,在资金投入与使用、人员编制配备等方面提供保障。村一级公办幼儿园可设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统一命名为“XX乡(镇)中心幼儿园XX分园”,也可设为独立建制的幼儿园,隶属于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

      9月起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实行“所在学校管理为主,乡镇中心幼儿园协助管理”体制

      从2016年9月起,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及幼儿班(学前班)实行“所在学校管理为主,乡镇中心幼儿园协助管理”的体制,并做到“五个相对独立”,即在园舍场地、师资队伍、保教工作、作息用餐、经费收支管理等五个方面与小学相对独立。三个班(含小、中、大)以上的为附属幼儿园,不足3个班的为幼儿班(学前班)。附属幼儿园及幼儿班(学前班)的行政管理、经费管理等由所在学校负责,业务由所在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指导。

      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管理

      根据国家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到2016年,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保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对未达到《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其办园条件,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同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工作职能相应地增加其园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要选拔师德过硬、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中心幼儿园园长。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一名常务副园长,协助园长具体负责中心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另外,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中心幼儿园财务的监管。乡镇中心幼儿园财务独立核算,办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和平调。

      此外,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切实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要将辖区范围内幼儿园的师资培养、教研活动等工作纳入中心幼儿园工作计划,通过公开课、送教、培训、资源共享等形式,提高辖区内幼儿教师的保教能力和水平。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农村家庭、社区的学前教育指导工作,使之真正成为农村学前教育的指导中心和信息资源中心。

      与此同时,各有关小学在理顺幼儿园管理体制过程中,不得减少、挤占中心幼儿园、附属幼儿园及幼儿班(学前班)现有的校舍、场地及玩教具等,并确保相关学前教育机构良好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