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 未编制规划村庄将一票否决

26.10.2016  06:34

  记者史发梅 通讯员杨洲许毅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存在以下情况的村庄将被一票否决:一是没有编制村庄规划;二是近两年内发生一些恶性事件,包括较大(Ⅲ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严重破坏古村落和古民居等事件和开山毁林等严重破坏生态事件。

  得65分即达标

  《办法》提出,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分值为100分,指标包括5个类别。除此之外,还包括指标加分20分,总分120分。另外还包括一个一票否决指标。

  特色产业指标分值为10分,是所有单项指标中分值最高的。该项考核指标的内容是:在乡村旅游、自然生态、农林牧渔业等一个或多个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实体项目(如农家乐、休闲农庄、乡村民宿、乡村田洋公园、景点景区)1个或以上,或单个项目有从业人员10人以上,或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从考核类别来看,生态人居环境指标分值为35分,是5个类别中分值最高的,也是考核指标最多的。这个类别包括8个考核指标,分别是:垃圾处理、卫生厕所、污水治理、畜禽管理、水系治理、清洁田园、绿化美化和房屋建设。

  《办法》指出,本考核指标体系针对行政村下辖所有自然村,在自然村考核评价基础上,对行政村进行综合评定、命名。三星级、五星级村庄将被住建厅授牌表彰,并在主要媒体公告,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达标的乡村除了有三星级和五星级美丽乡村,还有一星级美丽乡村,只要提升型美丽村庄占比达到30%或以上,其余自然村必须满足为基础型美丽村庄即可被命名。

  动态管理命名村庄

  《办法》指出,住建厅对已获命名的村庄实行动态管理,将通过暗访、复查等方式“回头看”,每2年复查一次,发现问题的将亮牌警示提出整改意见。两次整改不合格的,将报请省住建厅撤销命名称号或降级处理。对低星级村庄,通过创建达到高星级标准的,可申请重新考核定级。

  《办法》指出,美丽乡村的申请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镇政府经初始考核达标后,向市县政府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市县政府收到验收申请后要依据本办法的各项考核指标组织考评,并在每年的2月底前将考评达标的村庄报省住建厅复核。

  省住建厅的复核包括对资料的审核,还将到创建村庄进行现场核验,包括实地抽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办法》提出国营农、林场连队美丽乡村考核工作参照此办法执行。

  (海口网10月25日讯)

 

  星级美丽乡村评定条件

  星级

  五星级 三星级

  条件

  一是宜居型美丽村庄至少2个或以上;

  二是宜居型和提升型美丽村庄总量占比达70%或以上,其余必须满足为基础型美丽村庄;

  三是宜居型美丽村庄的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

  一是宜居型美丽村庄至少1个或以上;

  二是宜居型和提升型美丽村庄总量占比达50%或以上,其余必须满足为基础型美丽村庄。

  相关链接

  ■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功能、生态人居环境、产业发展、乡风文明

  ■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分值:总分120分

  ■美丽乡村村庄类型:得分65分及以上为基础型美丽村庄;81分及以上为提升型美丽村庄;96分及以上为宜居型美丽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