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2015年乡村医生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提升项目的通知
琼卫科教函〔2015〕72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第二卫生学校,省第三卫生学校:
为实现到2020年建立一支以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整体素质基本满足村级卫生服务需求的合格乡村医生队伍,我委决定实施2015年乡村医生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提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人数
全省范围内在村卫生室工作的非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不具备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乡村医生,本年度计划招收100人。
二、项目时间
学制为三年,2015年8月底入学。
三、项目实施单位
委托省第二、三卫生学校各招收50人,纳入中职“农村医学”专业进行培养。
四、培养形式和经费补助政策
学员以全日制形式在校完成前两个学年的理论学习,第三学年返回原岗位实习。由学校向教育部门注册中职学校学生学籍,享受中职教育免费培养政策。学员全日制在校学习期间,省财政承担学员住宿费(600元/年/人),并按每月100元的标准向学员发放生活补助(1000元/年/人)。学员第三学年回原单位实习期间,不再进行住宿及生活补助。经培训学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放中专毕业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工作,尽快确定本市县需要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名单,于8月5日前报省二卫校或省三卫校。
(二)省第二、三卫生学校要积极进行政策宣讲,做好学员入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将学员录取情况报我委科教处。
省二卫校联系人及电话:林祚,13876500388;
省三卫校联系人及电话:刑贞常,13976969688;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及电话:孟瑞静,65388351(传真)。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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