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学习《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的函

17.12.2015  18:43

 

琼工信运行函〔2015〕1052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

学习《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的函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订《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的决定,针对条例实施以来出现的部门职责不清、执法主体缺位等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条例(简称“新条例”)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效。为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和学习,我厅进行了翻印且已邮寄给每个市县局各10本,请各单位注意查收并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学习,力争充分理解新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更好地开展全省电力建设保护工作。

此函。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