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要实行“痕迹化管理”

11.11.2015  09:37

  将流浪人员快速托养、一托了之,对上门来站寻亲的家人未提供求助人员最基本资料,将有精神障碍的流浪人员与智障人员、残疾人混托……面对每年三四百万人次的救助规模,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在10日召开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视频会上,坦陈基层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革除积弊、加强工作的“六必须、六不得”。

  入站7天寻亲无果 需采集身份信息

  救助站内摆着烟灰缸,求助人员在屋里吸烟,无人劝阻……这种管理松散的情形在基层救助管理机构并不少见。

  邹铭强调,救助管理机构要将安全检查环节前置到受助人员入站登记之前,作为机构安全管理的首要关口。要坚持“逢进必检”原则,对所有求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物品绝不允许出现在生活区。

  “必须看到仍有不少地方没有履行必要寻亲程序。”邹铭说,为了及时查找甄别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尽最大可能帮助他们返回家庭,我们要在规范流程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衔接,入站后7个工作日寻亲无果的要报请公安机关免费采集相关数据。

  据介绍,上海、大连等地救助管理机构通过报请公安机关采集滞留人员血样、建立滞留人员影像资料,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成功查询比对出多名家人在寻人员;天津、重庆等地救助管理机构通过建立滞留人员影像资料库,为寻亲人员提供便利,而且要求寻亲人员查找后签字确认。

  按受助者身心状况等分类居住

  邹铭指出,有些管理机构为了省事,也有一些人手不足、条件不具备,就想尽快把人员转到托养机构。各地必须切实转变快速送托、一托了之的思维方式,纠正“甩包袱”的错误做法。确实有人手不够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站内照料。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不得不开展站外托养的救助管理机构,也要规范托养程序,建立定期检查、随时暗访等制度,坚决将不符合条件的机构置之门外。

  近年来,精神障碍患者在救助站内暴力伤害其他受助人员的情况时有发生。邹铭指出,要在健康检查基础上,严格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等特点实行分类居住,分区管理。开展站外托养时也要实施分类托养,不得将精神障碍患者与智障、残疾人混托,不得将滞留未成年人托养至养老院、敬老院等成年人的社会福利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要实时录入登记

  家人寻亲找不到亲人影像,受助老人救治找不到对应记录……这些疏忽和漏洞为救助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风险。

  邹铭表示,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特别是要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救助过程中要形成大量档案资料。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并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和专人保管。

  根据民政部要求,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到实时提供救助、实时录入登记、全程动态管理。

  今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琴台办事处辖区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

  邹铭说,要严格制订用火用电制度和常态化的防火巡查机制,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配备符合受助人员特点的报警和疏散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链接

  “六必须、六不得

  ●必须加强安全检查,不得携带危险品入站

  ●必须及时开展寻亲工作,不得对受助人员不闻不问、一托了之

  ●必须规范托养业务,不得违规开展站外托养

  ●必须实施分类分区救助,不得出现混合管理现象

  ●必须加强救助记录和档案保管工作,不得出现资料缺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