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减少九个适用死刑罪名

27.10.2014  14:02

  央广网北京10月27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开幕,会议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从草案内容来看,这次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减少了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现有的适用死刑的罪名一共是55个,这9个罪名取消之后还有46个适用死刑的罪名。

  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的犯罪。从取消之后的情况来看,我国社会治安的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些严重犯罪也是稳中有降。实践表明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造成负面影响,社会各方面对减少死刑罪的罪名的反映也都是比较正面的。

  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李世石表示,这次准备取消死刑的9个罪名是在实践当中比较少适用死刑的,而取消之后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相关犯罪在取消死刑之后,可以通过加强执法,该严厉惩处的依然严厉惩处,仍然可以做到整体惩处的力度不减,以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而且上述犯罪在取消死刑之后如果是出现情节特别恶劣、符合数罪并罚或者其他有关犯罪规定的,还可以依法判处更加重的刑罚。

  草案中,除了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之外,还进一步提高了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在现行的法律当中,如果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可能要执行死刑。而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把“查证属实”进一步提高了门槛,变为“情节恶劣的,报请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这也体现了我国一直以来慎用死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