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女子因草帽获刑4年 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将再审

28.09.2015  17:30

   【新闻提示】 许菊妹,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乐东县”)一名普通农家妇女,但百度百科给她专门做了“名片”:许菊妹,乐东县政法委领导母亲被抢案中被冤枉的女子。

   此前报道:乐东女子因一顶草帽被判抢劫 法院拒绝证人质证

  时间回到2011年8月6日,当天14时许,乐东县发生了一起抢劫案,家住乐东县莺歌海镇的女子许菊妹成为重要嫌疑人;之后,在许菊妹始终没有供认作案、警方没有找到脏物、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凭着警方从其家中搜出的一顶草帽(当地人俗称“越南帽”),许菊妹被控抢劫罪名成立,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案件因许菊妹及其家属坚称冤枉,质疑当地公、检、法办理此案时程序上漏洞百出,警方仅凭一顶“越南帽”就草草断案,加上原案受害人的儿子时任乐东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等细节,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舆论一片哗然。海南省检察院曾要求省检察院第二分院重新对该案复查,令人遗憾的是,许菊妹一案并未出现转机,二审法院和检察机关坚持认定许菊妹一案“证据确凿”,而家属也开始了马拉松式的申诉上访。

  9月27日,南海网记者通过相关渠道独家获悉,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许菊妹一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事件回顾:乐东一8旬老人小巷内被抢一对金耳环

  2011年8月6日14时许,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博爱街一小巷内,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件,时年82岁高龄的受害人陈某姑自称一对金耳环被抢。

  案发后的第二天(2011年8月7日)早上,在乐东县莺歌海镇上经营早餐的当地女子许菊妹,被莺歌海边防派出所民警带走。当天下午,警方在居委会工作人员指引下,从许菊妹家搜出一顶草帽(当地人称为“越南帽”),许菊妹遂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1年8月19日,经乐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许菊妹被逮捕。

  2012年3月6日,乐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刑诉[2012]71号”起诉书,对此案提起公诉,指控许菊妹犯有抢劫罪。

  2012年3月27日,乐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同年4月19日作出(2012)乐刑初字第11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许菊妹犯抢劫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然而,许菊妹的丈夫吴帝元及家属对此极为不满,委托亲友以网名“路过也犯罪”的身份,在网上发帖高呼冤枉,坚称许菊妹无辜,并对当地公、检、法对此案的办案程序等提出一系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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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