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发挥检察职能 保护生态环境
检察长杨翔带领干警接访群众 |
椰风海韵,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是海南最迷人的风景。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始终坚持生态立省,强化全民生态自觉,实施可持续的生态保护工程,努力构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乐东黎族自治县作为海南省的一个农业、林业大县,县城依山而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海南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近年来,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联合森林公安机关共同大力打击毁林刑事犯罪和涉林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毁林案件严把“三关”
乐东黎族自治县境内各种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该县实际纳入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2.7万余亩,分布在全县11个镇和2个国营农场,其中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省级公益林面积为17.5万余亩,纳入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省级公益林面积为25.2万余亩。该县海岸线长62.5公里,其中宜林海岸线就达54.5公里。
近年来,乐东黎族自治县毁林犯罪时有发生,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现象日趋严重。2010年以来,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毁林案件共47件76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5件60人,不批准逮捕12件16人,其中12件18人涉嫌盗伐林木罪,19件32人涉嫌滥伐林木罪,7件10人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3件7人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6件9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该院共受理涉林刑事犯罪、职务犯罪案件56件82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48件70人。
建立办案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该院组成由办公室、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等6个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加强与公安、林业、国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互通、问题互商、力量互借的办案协作联动机制。如2012年办理的利国镇“海防林被毁”系列案,王某、周某等11名涉案人员利欲熏心,从2008年起相继毁坏滥伐国家海防林、公益林来种植西瓜,导致被毁林地面积140.75亩,被毁林木活立方蓄积量为62.73立方米。在办理该案时,该院及时启动联动机制,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在该案中遇到的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最终11名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化侦查监督措施,提高案件证据质量。该院始终坚持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审查案件,严把“三关”。一是严把审阅案卷关,从证据缺陷中发现突破口。从证据锁链中发现瑕疵,督促公安机关补强证据。二是严把跟踪监督关,从另案处理中寻找突破口。该院要求办案干警严格核实相关案情,全方位了解和掌握在逃人员及另案处理人员的实际处理情况,加大侦查及追逃力度,达到实现追诉的目的。三是严把讯问关,从供述交代中寻找突破口。如2012年在办理李某等人利用挖掘机和炮车盗伐风景树一案中,该院在公安机关难以准确获知犯罪嫌疑人确切身份的情况下,利用同案犯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等心理,步步深挖、各个击破,成功追诉了1人。
毁林案件快审快办,形成震慑效应。2010年以来,该院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采取快审快办的方式,共办理案件5件7人。如2012年查办的林某、王某玩忽职守一案,两名被告人身为乐东县林业局森林管护站的主要领导,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尖峰岭天然林被毁面积达7.3亩。通过查处一批涉林职务犯罪,有效地警醒了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
该院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的工作部署,目前共立案监督3件3人。比如黄流镇卧龙岭国家公益林被毁案,2014年3月22日护林员发现毁林情况后即报告黄流护林站,疑为黄流镇抱一大队村民杜某砍伐。经现场勘查,被毁林地面积为1.5亩,活立木蓄积量为0.1566立方米,胸径大于或等于5厘米的活立木株数为16株,胸径小于5厘米的幼树株数为768株。4月21日,该院向县森林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次日,乐东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严查涉林职务犯罪
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在查处护林员玩忽职守的案件中,发现护林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是导致滥伐林木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2010年以来,该院共立案侦查涉林渎职犯罪案件10件14人,其中2011年立案侦查5件7人,2012年立案侦查3件4人,2014年立案侦查2件3人,案件侦结率为100%,侦结案件均移送起诉,移送起诉率为100%,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2013年9月海南省检察机关、林业系统联合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林业局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功立案查办了护林员玩忽职守案3件3人。
在查办涉林职务犯罪案件中,案件线索发现难是办案的一大难关。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院积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把握县森林公安局侦办的刑事案件情况。通过查阅县森林公安局的案件卷宗,发现2011年至2013年全县查处的森林资源犯罪刑事案件共65件,已破获32件,未破获33件,毁林面积为2852.04亩,共计活立木蓄积量为2271.99立方米。而县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的破获率在50%以下,这就意味着对于大面积的森林资源破坏仍有大部分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未得到惩处,由此牵涉出的即是大量毁林现状中潜在的相关林区监管人员、责任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二是对重点林场展开摸排工作,深挖案源。该院干警到尖峰岭国家森林自然保护林区、佳西省级森林自然保护区和相关护林站进行线索摸排工作,收集相关毁林数据,对收集的数据统计分类,筛选出毁林较为严重的地区作为摸排渎职犯罪线索的主要方向。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拓宽案源。该院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内部业务部门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内部移送案件线索的规定》,建立反渎局与侦监、公诉、控申等业务部门线索移送的工作机制。此外,还与县公安局会签了《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与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方便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搜集、发现有关涉林渎职犯罪案件线索。
查办一案警示一片
2010年以来,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加大打击毁林犯罪、涉林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作用,努力实现办案、预防同步互动,做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片,多措并举积极做好预防涉林犯罪工作。
广泛开展宣传,营造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氛围。针对全县毁林刑事犯罪频发的趋势,该院多次走进各乡镇、重点村、企业宣传森林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利用手机短信等组织农村干部对相关涉林犯罪案件到庭旁听,使群众认识到毁林开荒行为对生存环境的影响,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加强警示教育,针对该县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多发频发的趋势,分别在全县11个乡镇巡回开展涉林法制讲座,受教育人数达5000多人。此外,联合县林业局深入到千家、利国等乡镇护林一线开展预防渎职犯罪座谈会。
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2份,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积极撰写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如2012年撰写的《乐东县护林员渎职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得到县林业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主动邀请检察机关监督整改。此外,预防部门撰写的相关工作经验材料得到了最高检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学习。
主动探索与林业、森林公安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合作机制,成立“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定期开会讨论制定预防工作计划和沟通协调部署预防工作,及时交流了解涉林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
在该院与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乐东黎族自治县发生的毁林刑事犯罪案件及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均处于逐年下降的趋势,犯罪数量减少了,绿化面积变多了。毁林刑事犯罪案件从2010年的7件13人到2013年的5件7人,件数、人数分别下降了28%和46%;涉林职务犯罪案件从2011年的5件7人到2013年的2件3人,人数分别下降了60%和57%。此外,被毁坏的林地也逐渐得到了恢复。
(李轩甫 李宗世)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