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单位打字员因无故不开会被解聘 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06.02.2015  15:34

      原标题:单位打字员无故不开会被解聘

      省二中院:乐东民政局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应支付6500元并为其补缴社保

      王文丽曾是乐东民政局聘用的打字员,连续在该局工作了11年。2013年3月的一天,乐东民政局召开大会,王文丽无故未参加会议。单位领导因为此事将她解雇了。王文丽对此非常不服,遂将乐东民政局告上法庭。日前,省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打字员不参加会议竟被单位解聘

      据了解,2001年10月王文丽经过招聘程序被乐东民政局聘用,担任该局办公室的打字员并协助办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被聘用后的王文丽,一直从事着这份相对稳定的工作。由于没有编制,她每年都会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从2001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间,双方共签订了11份聘用合同。

      2013年3月的一天,乐东民政局召开大会,王文丽无故未参加会议。当天,乐东民政局主要领导当场提出对王文丽解除临时聘用人员资格,后来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解除聘用。

      起诉维权,一审被乐东法院驳回

      王文丽对乐东民政局解聘自己的做法非常不满,遂向乐东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乐东劳动争议仲裁委经过审理作出仲裁决定书,认定了王文丽与乐东民政局的劳动关系,要求该局为王文丽补缴五项社保费81391.53元,并缴到乐东社会保障事业局。

      王文丽不服仲裁决定,向乐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乐东民政局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种为文秘类,且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每月1300元,并要求乐东民政局给她缴纳社会保险,赔偿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3000元。

      乐东民政局辩称,该局解聘王文丽,不仅仅是因为王文丽当天没有参加会议,更主要的原因是王文丽工作消极,诸如其在工作岗位上多次与来访者或来电者发生争吵,工作态度和纪律不太好,领导多次批评后仍未改正等。根据该局的《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规定,工作人员请事假一律由局主要领导批准;以及该局的《信访工作制度》规定,接访人员对来访人员要坚决做到热情、耐心、礼貌用语,王文丽被解聘前的工作情况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还称,没有为王文丽缴纳五项社保费的原因是财政局没有拨付这项经费。

      乐东法院一审认为,用人单位可解除“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人员”的劳动合同,因此该局可以解除与王文丽的劳动合同。王文丽请求与乐东民政局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王文丽的诉讼请求。

      二审:乐东民政局侵犯劳动者权益

      王文丽不服一审判决,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诉。王文丽上诉称,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但乐东民政局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她在工作岗位上多次与来访或来电人发生争吵”等事项。她虽然没有开会,但没有造成重大危害,不能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另外,她是打字员而不是接访人员,一审认定其是接访人员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省二中院认为,乐东民政局在案件审理期间一直未能举证证明王文丽有“多次与来访者或来电者发生过争吵,工作态度和纪律不太好”的行为。此外,王文丽没有参加2013年3月该局召开的大会,尚未达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该局因一次会议缺席而对王文丽解除聘用,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省二中院还认为,虽然该局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行为,鉴于目前王文丽表示愿意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照准。关于王文丽提出不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工资6500元,仲裁作出相关决定后,王文丽及乐东民政局均未提出异议,视为对仲裁结果的认可,予以支持。乐东民政局以王文丽是临时工、该局无资金来源为由不给其办理社会保险,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日前,省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乐东民政局向王文丽支付因不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的差额工资6500元;并由该局为王文丽补办社保手续至2013年2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