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新规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 市民可购买碳汇

14.11.2014  00:26

  海口网11月13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媛)13日,海口市出台《海口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草案)》规定,除了直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还有多种形式履行义务,丰富了义务植树的尽责形式,减轻了植树义务的负担,激发市民参与的热情,有利于提高尽责率。

  《办法(草案)》提出,18周岁以上(含)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当至少完成植树3至5棵,或者以“购买碳汇”等方式履行植树义务。

  据海口市园林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草案)》使义务植树不再仅限于传统种树这一形式,可充分调动适龄公民参与义务植树的积极性。结合我市“绿化宝岛”、绿色长廊、公园绿地、海防林等绿化工程建设,《办法(草案)》规定义务植树公益宣传、绿地、林地认养、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捐赠绿化资金或物资、购买碳汇等履行方式,丰富和拓展了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形式和渠道,便于公民更广泛、更有效地参与到义务植树中来。 特别是与时俱进引入“购买碳汇”的尽责方式,为广大市民履行义务植树搭建了一个“足不出户,低碳造林”的平台,能有效唤起市民的绿色低碳意识,调动义务植树积极性。

  此外,适龄公民自愿向依法设立的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碳汇基金会出资购买碳汇,取得“购买碳汇凭证”,折抵义务植树义务。购买碳汇的资金主要用于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林木绿地养护管理;开展绿化美化宣传及科普活动;营造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的碳汇林等。

  为了保障义务植树的用地,《办法(草案)》第七条规定,市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义务植树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义务植树用地,保障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第十六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规定义务植树地点应当结合海防林建设、河流水库绿化、通道绿化、村庄绿化、林业开发建设、城镇绿化建设、湿地保护等统筹安排,确保义务植树走可持续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