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眼科新技术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27.10.2015  11:32

 

 

琼继教办函〔2015〕1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5年12月中旬在三亚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眼科新技术学术研讨会”【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5-12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2月18日15:00~22:00到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天健楼报到(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19日08:30-17:30在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行政楼一层学术报告厅参加会议。

三、培训对象

海南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眼视光学专业及相关科室。

四、讲授师资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文峰教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眼科张美霞教授、上海眼耳鼻喉医院王敏教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眼科魏世辉教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眼科黄厚斌教授、海南省人民医院张开颜教授、海口市人民医院眼科谢青教授等8名眼底病专家。

五、培训内容

(一)吲哚青绿血管造影临床解读;

(二)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临床解读;

(三)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临床解读;

(四)神经眼科相关的热点问题;

(五)眼底病疑难病例分享和诊疗思路讨论。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学员培训费免费;食宿由会务组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2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1月31日前将《“眼科新技术学术研讨会”报名回执》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并短信或电话告知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眼科陈兰兰,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午餐。联系电话:15692538841。

        附件:“眼科新技术学术研讨会”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需要此文件PDF版本的单位请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

眼科新技术学术研讨会”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