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符琼光解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符琼光解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
学习贯彻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专家解读④
■ 本报记者 彭青林
“《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在坚持依法行政部分第一句话就说‘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中之重’,充分彰显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也表明省委和全省人民对政府依法行政的更高期待。”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符琼光在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系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
5方面 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符琼光说,《意见》对我省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全面部署,是在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基础上提出的。
《意见》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政府工作。什么样的政府才能成为法治政府?《意见》也明确了6个方面,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围绕这6个方面的目标,《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要求,包括: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在符琼光看来,这5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对政府行政行为全过程的依法规范。如果说,政府职能法定化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那么,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则分别是对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依法规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加强监督、确保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
对此,《意见》提出,依法规范各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强化省政府统筹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符琼光坦言,过去政府立法的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健全,部门利益倾向、争权诿责现象时有发生。首先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政府立法工作,为政府职能法定提供法制支撑;在完善政府立法的基础上,还要推行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
“政府职能法定化的要求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符琼光说,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增加权力,也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这样不仅能从根本上防止不作为、乱作为,还有助于克服不担事、不干事的“懒政”。
8方面 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符琼光表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意见》对此提出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8个方面监督制度建设要求。从政府自身来说,尤其要主动作为,加强对自身的监督,特别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贯彻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等,把强化内部监督和接受监督很好结合起来。
当前,我省正在大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并取得了全国瞩目的成效。符琼光认为,坚持依法行政为加快推进政府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而建设法治政府正是改革的最终目标,改革任务和《意见》精神是高度一致的。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推动改革不断深化,真正转变政府职能;也只有坚持深化改革,才能真正把《意见》要求落到实处,为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