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改革制定“时间表路线图”
《海南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为深化改革制定“时间表路线图”
本报记者 陈蔚林 郭嘉轩 实习生 张林
《海南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发布,标志着我省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按照规划,我省将在2020年建立起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
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是什么?与前一轮改革相比,新时期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有哪些亮点?省委宣传部改革办主任秦建国向海南日报记者进行了解读。
对65个重要改革举措和项目分工
“文化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秦建国告诉记者,跟上一轮改革相比,我省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的领域更加宽泛、层次也更深入,几乎覆盖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所有工作范围。《方案》全文分为9大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等重要内容都专门单列阐述。
“按照中央细化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的要求,《方案》还对65个重要改革举措和项目进行明确分工,让涉及改革的50多个单位,对应完成的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了然于胸。”秦建国举例,比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被提到重要位置,七项具体工作项目涉及责任单位多达22个,每项任务都明确列出完成时间节点。
简政放权赋予文化单位新活力
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是我省一项持续推进的改革举措。此次《方案》对这部分改革又进行了进一步部署。
但改革必须贯彻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文化体制改革无论改什么、怎么改,导向不能变、阵地不能丢。《方案》明确提出,各部门各市县单位、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工作,构建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系,实行管资产、管人、管事、管导向相统一,始终掌握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文化内容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
《方案》还特别要求,省委宣传部、省文体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在新一轮改革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企业综合效益考核体系,加大社会效益考核权重,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文化体制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加快省域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上一轮改革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打下良好基础,但由于缺乏量化考核标准,改革成效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方案》中在细化改革项目时,将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条款列得特别清晰。
比如,明确提出“2020年前,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逐步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纳入免费开放范围”,责任单位是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7个部门;2017年前,打造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渔船通广播电视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社区和乡镇文化站(室)以及数字图书馆、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公共电子阅览室等设施,责任单位是省文体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4个单位。
标准被量化后,各责任单位肩上的担子更重,改革压力也更大了,但《方案》起草前期和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向涉及改革的50多家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因此,《方案》所提出的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是务实且可操作的。
推进海南特色的文化发展之路
上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推动了我省文化产业迅猛发展,仅2012年,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就实现增加值85.91亿元,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07个百分点。新一轮改革中,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将是重点改革方向之一。
《方案》提出,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确保规范到位;加快推动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加快实施“一区三带九重点”文化产业布局,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在具体措施层面,我省将利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两大抓手,进一步降低门槛,鼓励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发展,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民营文化企业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同等待遇;支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等。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国有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仍是改革攻坚重点。
(本报海口8月28日讯)